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职工之家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职工之家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Y**********
项目名称: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职工之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201,557.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1,557.00元
采购需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职工之家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9点00分至2023年07月28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
售价: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07月31日09:00至09:30时(北京时间)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云集东巷32号经纬公寓2-5-3。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31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云集东巷32号经纬公寓2-5-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项目公告在发布。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我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选择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lnzjzbdl@163.com),邮件主题“(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职工之家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购买确认+报名单位名称”,并写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无问题后方可购买。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现场。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
联系人:邢皓
联系方式:18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云集东巷32号经纬公寓2-5-3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zjzbdl@163.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
电话:024-********
标签: 建设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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