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天悦湾、三明生态康养城建设项目年度印刷品比选公告
城发天悦湾、三明生态康养城建设项目年度印刷品比选公告
城发天悦湾、三明生态康养城建设项目2023-2024年度印刷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城发天悦湾、三明生态康养城建设项目2023-2024年度印刷品
2.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交货地址:比选人指定位置
5.交货周期:以比选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各物料交货周期见印刷品物料清单一览表。
二、比选服务内容
城发天悦湾、三明生态康养城建设项目2023-2024年度印刷品设计、制作、运输、装卸、损耗、售后服务等。
三、服务费用
1.本次比选报价以下浮率(设定为K)形式填报。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
2.各物料结算单价=对应物料不含税单价×(1-K),所需物料及物料单价见附件1:印刷品物料清单一览表。
3.本次比选各项所需物料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物料的最低采购数量。物料单价包含物料设计、制作、运输、装卸、损耗、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两年内(含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具备至少三项房地产行业中相关印刷品类似业绩。
3.比选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物料样品两件,具体详见附件2物料样品。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8月7日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189*****923;
4.比选人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联系电话:182*****423、156*****186;
5.监督部门: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及样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提供样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样品审核。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和比选人要求一致的物料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所提供样品与技术指标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4.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4.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不得填报多个下浮率K值,且填报的下浮率K值不得为负数,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计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计。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报价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5.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6.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8.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3.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印刷物料品类,该品类单价需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4.比选申请人为完成比选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若比选文件存在漏项、错项、更改比选内容或其他资质条件未能符合比选单位的要求等,将直接被取消比选资格。
附件:
比选人: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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