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默特左旗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3年土默特左旗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3年土默特左旗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
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MGSC-2023JT-005
1. 招标条件
2023年土默特左旗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呼交发【2023】20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土默特左旗公路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察素齐秃力亥村北侧,下穿京包铁路三四线分离立交南400米处;路线沿现有道路经秃力亥村东、兰灿村北、倘不浪村北、麻合理村、小圪贲村,终点止于大圪贲村北与县道030相交,路线测设里程全长13.077公里。提质改造后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8.0米,路肩硬化处理,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利用桥涵设计荷载维持原标准。
2.2 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09 月 01 日,计划交工日
期:2024 年 08月 31 日。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共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共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共730日历天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办 1 个。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里程(Km) | 主要监理内容 |
NMGSC-2023JT-005 | 2023年土默特左旗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13.077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详见图纸)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施工监理。 |
2.4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 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近 5 年(2018 年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 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公路工程甲 级及乙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下午17时30分,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报名。
4.1报名投标流程
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查看【账号注册及CA办理】,按照流程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办理CA详细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手册,操作并添加客服QQ远程办理。
平台联系电话:156*****230 ,156*****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呼铁党校南楼(交通岗亭南50米),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2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各投标单位账号完成提交。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10时00分
5.4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23年08月17日上午9:30-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5.5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8.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大街西段
电 话:0471-*******
邮政编码:******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土默特左旗公路段
地 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西段 联 系 人:董海军
电 话:0471-*******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内蒙古顺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78号熙华大厦7层716室
联 系 人:乔工
电 话:133*****129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 5 年(2018年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项三 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 理工 程师 | 1 名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 3、年龄 60 周岁以下;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连 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 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 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5、至少担任过 1 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注册资金较高投标人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 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且填报的总监理工 程师相关信息与 “投标函”中填写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 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签章和法定代 表人签章,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 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 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 “投标函”中填 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5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中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 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 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 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及 权重分值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 分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技术 建议书 | 35 分 | 工程概述 | 3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1.8~3 分。 | |
监理工作范围 | 2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1.2~2 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 人员安排 | 4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2.4~4 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 的配备 | 4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2.4~4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2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1.2~2 分 |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 案)和措施 | 5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3~5 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 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6~10 分 | ||||
对本工程建议 | 5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3~5 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 格与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 及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得 15 分。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 备 |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 及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得 10 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0.2 分;E2 是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0.1 分。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20 分; |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2018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三级及以上 公路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每增加 1 项加 2.5 分,最多加 5 分。 | ||||||
履约 信誉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5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 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3.4.3 不适用。 3.4.4 不适用。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 安全监督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 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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