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经济开发区安居污水处理厂PPP招标公告
济宁市任城经济开发区安居污水处理厂PPP招标公告
济宁市任城经济开发区安居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济宁市任城经济开发区安居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信息
1、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RCCG-2015-0566
4、项目说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为近期污水处理量2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处理量4万立方米/日,本次项目采购以近期规模2万立方米/日进行设计计算。项目选址位于南外环路与105国道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40亩,征地约40亩,同时租用土地约25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2/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过滤+二氧化氯消毒”,污泥处理流程采用“污泥浓缩池+板框脱水机”。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将允许供应商在不增加总投资额度、不降低出水标准的前提下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做局部的优化调整或采取更为先进的技术。
5、项目采购内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本项目资产(须保证全部设施正常运行)无偿移交给任城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997.05万元(含污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费用、建设期利息、征地费用、拆迁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①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任城区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为其中一家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企业(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2. 业绩要求
(1)供应商在过去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中,具有2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和运营业绩。
(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3. 财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陆仟万元(¥60,000,000)人民币。
(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状况为准,本项目联合体的出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4. 法律要求
201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供应商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供应商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出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 21日 上午9:00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 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六、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中路4号老任城区政府院内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155*****00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盛泰广场G座1304室(火炬路与红星路交汇处)
联系人: 王文文 联系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266
具体详细请登陆: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jnzfcg.gov.cn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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