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短期疗养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短期疗养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长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退役军人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利用资源,健全优抚服务体系,加强优抚对象保障水平,提升优抚对象荣誉感和自豪感,结合望城区实际,拟采购短期疗养服务。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预算单价(元)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2023年短期疗养

项目

全年分三期开展,每期疗养对象大约56人,疗养时间为10天。疗养对象入住时,具体承办单位要与其签订疗养协议,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和责任。疗养期间,具体承办单位要组织疗养对象进行常规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合理安排住宿,科学调节食谱;开展政策宣讲、保健讲座、座谈交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选择合适的地方组织就近参观浏览。疗养结束时,具体承办单位要进行疗养满意度调查,并举行欢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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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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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期疗养时间为10天,全年预计疗养3期。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短期疗养对象和服务机构

1.1短期疗养对象: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望城区户口的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核、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1.2短期疗养服务机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对象确定、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选送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服务机构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机构负责疗养对象签订协议以及入院后短期疗养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服务内容

2.1制定短期疗养规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辖区内符合短期疗养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具体承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类安排,逐步实施,严格抓好落实。

2.2短期疗养时间和内容。全年分三期开展,每期疗养对象大约56人,疗养时间为10天。疗养对象入住时,具体承办单位要与其签订疗养协议,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和责任。疗养期间,具体承办单位要组织疗养对象进行常规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合理安排住宿,科学调节食谱;开展政策宣讲、保健讲座、座谈交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选择合适的地方组织就近参观浏览。疗养结束时,具体承办单位要进行疗养满意度调查,并举行欢送仪式。

2.3健全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制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短期疗养工作。具体承办单位要在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短期疗养活动,建立健全疗养对象登记、饮食安全、经费使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确保短期疗养活动安全、有序、和谐。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有关文件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三期疗养活动结束后,根据疗养人数,据实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总支付总额不得高于合同总价。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在承接该项服务后,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第三方机构。

4、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个人材料等保密资料的,中标人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得外泄。如因中标人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中标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本项目采用分项列明细费用,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各分项所需的各项费用,对全员业务培训项目和特种作业证件年审换证费用分列,如供应商遗漏采购文件、项目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支付超出中标金额的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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