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渝05破193号关于向重庆驰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企业证照、印章、财务及其他资料的公告
2023渝05破193号关于向重庆驰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企业证照、印章、财务及其他资料的公告
重庆驰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9日根据重庆九能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重庆驰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24日指定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为重庆驰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重庆驰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营业执照及其它证照、财务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管理人相关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7日14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重庆驰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