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法系统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及音像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阳市政法系统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及音像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信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委托,就信阳市政法系统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及音像设备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现将谈判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信财竞争性谈判[2007]004号(信采中谈[2007]004号。
二、项目名称:信阳市政法系统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及音像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显示系统、中央控制系统、音响系统、视屏系统、照相器材、传真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片打印机、复印机、数码摄像机、会议室音响、激光打印机等(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四、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07年4月11日至2007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休息)。
六、购买谈判文件地点: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信阳市东方红大道人防胡同10号市财政局2楼219房间)。
七、递交谈判书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2007年4月18日上午9:00整,地点:信阳市财政局2楼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19室)。4月18日上午谈判地点为信阳市财政局五楼大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2007年4月18日上午9:00整。
九、谈判地点:信阳市财政局五楼大会议室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注册单位印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有关资质、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谈判人资格条件:
(一)谈判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松洁 电话:****-******* 137*****022
刘雪勤 ****-*******(传真) 135*****329
韦新光 ****-*******(传真) 13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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