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龙里县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学龄前儿童享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普惠发展,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二、招生原则
(一)公立幼儿园坚持按户籍划片招生原则。户籍迁入截止2023年8月5日前。
(二)坚持班额控制原则。小班(3~4岁,不含4周岁及以上)25人/班,中班(4~5岁,不含5周岁及以上)30人/班,大班(5~6岁,不含6周岁及以上)35人/班。
三、招生对象
1.县域内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即县域内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2.居住在我县且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驻军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公办幼儿园共招收小班39个班。其中:实验幼儿园招收4个班;第一幼儿园招收9个班;第二幼儿园招收5个班;第三幼儿园招收4个班;第四幼儿园招收5个班;第五幼儿园招收5个班;第八幼儿园招收7个班。
2.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
各城区民办幼儿园根据各园办园条件,结合核定学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和招收不足龄幼儿。各城区民办幼儿园招收城区户籍幼儿及进城务工、经商、购房等随迁子女。
3.招生范围
实验幼儿园招收片区:以县城兴龙路南北延长线为界的东面片区(不含伯爵、胜隆、中兴嘉园小区)及兴龙路与金龙路交叉点往东→佰利酒店路口→天佳红绿灯路口→东门红绿灯路口→环城路→青龙路(原半边街)→正大街→兴龙路之间区域。冠山社区不含佰利酒店、外滩片区,含城南社区南门街下南门片区。(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一幼儿园招收片区:以县城兴龙路西面至龙山大道之间区域,以县自来水公司收费处与县人民武装部之间道路口→原二小路口→中山路→大磨石→兴龙路→正大街与青龙路交叉口处→青龙路朝环城路方向→沿环城路→环城南路(龙里民中围墙以外沿线)→铁龙路,兴龙社区(不含铁龙路安置小区,含伯爵、胜隆、中兴嘉园小区);光明社区的锦绣龙山花园小区(以西关坡顶为界)、草原路安置小区、大水塘、张家湾小区、龙铁物流小区。(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二幼儿园招收片区:以县自来水公司收费处与县人民武装部之间道路口→西环路→中职校→西城社区与西门社区分界→贵广高铁线→大土片区贵新高速路北侧除播箕桥片区以外及县自来水公司收费处与县人民武装部之间道路口→原二小路口→中山路→大磨石→兴龙路→环北路→弘康小区→大冲片区之间的片区。(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三幼儿园招收片区:龙坪社区和佰利酒店路口→兴龙路与金龙路交叉点→县第三小学→环北路→体育场路口→弘康小区→大冲片区连线为界的靠近龙坪社区的片区与环北路→天佳红绿灯路口→金龙路佰利酒店路口。龙坪社区不含龙曜东方小区、北门农贸市场、教师新村、城上城。(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四幼儿园招收片区:龙山大道南北延长线至龙里林场巴江路南北延长线之间区域。不含光明社区的锦绣龙山花园小区(以西关坡顶为界)、草原路、大水塘、张家湾、龙铁物流小区。(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五幼儿园招收片区:龙里林场巴江路南北延长线往谷脚方向。
第八幼儿园招收片区:招收龙曜东方小区业主子女、龙坪社区以北环线为界靠羊角井片区方向、九条龙社区、城南社区、兴龙社区的铁龙路安置小区的户籍适龄幼儿。(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4.信息申报及核实
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登录阳光报名系统,据实填报幼儿信息,各幼儿园工作人员对幼儿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材料提供不完整或错误的,将驳回。家长收到驳回信息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更改。逾期未补充或更改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强化人文关怀:各学区、幼儿园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对操作报名系统有困难的家长或监护人,要安排专人指导服务。
6.网络信息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8月6日9时至8月16日24时。
7.录取办法
若登记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按年龄从大到小先后依次确定招生对象;在年龄相同的情况下,按户籍户主页签发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若幼儿园在完成本片区招生任务后还有空余学位,将从其他幼儿园未被录取幼儿中随机派位补足。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
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优先招收配套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再招收小区外的适龄幼儿。
(三)非县城区幼儿园(班)招生
非县城区幼儿园(班)原则上招收服务片区及流动人口适龄幼儿,严格按照小班25人/班的班额进行招生。小学附设的幼儿班招收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的幼儿。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各园要采取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普及招生政策,提高家长对招生政策的知晓率。
(二)严格资格认定
各园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经办人、审核人、园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凡发现在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控制班生规模
各园应严格执行班生计划,做好招生入园工作,控制好班级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现象。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和跨片招生。对幼儿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学区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做好指导和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平稳推进实施。
六、加强专项督查
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调控和督查,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促进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招生期间,县各兼职督学应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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