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二号煤矿矿用液压坑道钻机设备招标公告
银星二号煤矿矿用液压坑道钻机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银星二号煤矿矿用液压坑道钻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银星二号煤矿矿用液压坑道钻机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银星二号煤矿矿用液压坑道钻机设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银星二号煤矿
2.3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4招标范围:
2.4.1矿用液压坑道钻机包括:
1、钻机整体结构主要由泵站、操纵台、动力头、座架、夹持器、立柱和钻具等部分组成。
2、泵站主要由电动机、双联齿轮泵、油箱、溢流阀、精粗滤油器、冷却器、空气过滤器及底座等部件组成。泵站通过电动机驱动油泵转动,将电能转换成液压能,电动机通过弹性柱销联轴器带动油泵工作,油泵从油箱吸油并输出压力油,为避免在井下加油时脏物进入油箱,须通过空气滤清器加油。
3、操作台将泵站提供的压力油通过多路换向阀组分配到各液压执行元件,实现钻机的各种功能。多路换向阀组由五片阀组成,分别控制动力头的正、反转、进给油缸的正常进退和快速进退、液压卡盘和夹持器的夹紧或松开,将正常进退阀片上的一组油管接到升降油缸上,即可调定钻机倾角等动作。钻机工作时,可通过调节节流阀的手柄,改变进给油缸的流量,从而改变钻机给进速度。
4、动力头主要由液压马达、减速箱、卡盘、水辫等组成。压力油驱动液压马达,经减速箱后带动中空主轴、液压卡盘、水辫和钻具旋转,输出转速和转矩。减速箱为两级齿轮传动机构,采用牙嵌离合器变速。减速箱前端设有调速手轮,旋转调速手轮可实现高速、空位、低速三个档位变换。卡盘采用碟簧夹紧钻杆,油缸完成松开钻杆动作,该卡盘可直接夹紧钻杆或前置水辫。
5、底架用来支承动力头和实现动力头的前进与后退。主要由机架、推进油缸、底座、升降油缸、拖板、支撑柱、拉杆等组成。动力头用螺栓固定在拖板上,推进油缸带动拖板及动力头在机架上做往返运动;升降油缸可调整机架的倾角,使钻机的开孔高度和开孔倾角符合要求。底座前后有四个脚窝,用于立柱锚固钻机。
6、钻具包括钻杆、钻头、前置水辫、后置水辫,中心钻头直径为φ75、φ108mm,配置金钢石钻头,满足硬岩钻孔需要。
7、钻杆直径为φ50mm, 长度为800mm,采用梯形锥螺纹连接,具有强度高、拆装容易、对中性好等优点。
设备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参考型号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矿用液压坑道钻机
ZDY-1250
台
2
1
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K2-225S-4
台
2
2
齿轮泵
CBY3063/2016
台
2
3
液压马达
BM-E500
台
2
4
泵 站
套
2
5
操作台、胶管等附件
套
2
6
往复式泥浆泵
3NB320-118/3-8-30
台
2
7
钻杆
φ50mm
根
600
8
钻头
φ75mm
个
30
9
钻头
Φ108mm
个
15
10
止水套管
Φ89×6mm
米
1000
合计
台
2
2.4.2随机的备品配件(包含在总价内)
2.4.3随机专用工具(包含在总价内)
2.4.4提供设备运行2年的易损件(由投标方提出详细清单,报价商务部分中列出,不含在总价内)
2.4.5投标方工作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制造、检验和试验;
(2) 设备及碳钢部件表面的涂漆、防锈保护
(3) 制造、运输时设备内部的保护
(4) 包装运输
(5) 完成并提供全部厂商文件;派代表赴现场指导安装和试运行;
(6) 设备的“三包”技术服务;
(7) 其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专业技术、机具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涉及专利产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存在专利纠纷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近3年内(2012、2013、2014)具有3项及以上煤矿业绩且系统运行良好;
(6)具有生产许可证书、电气设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7)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而被终止合同。
(10) 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6日,9:30-11: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三楼煤炭事业部经营科。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人须到宁夏能化财务部门领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 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
地 址: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
联系人及电话:****-*******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5年12月3日9:00-10:00。
9.2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10: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10: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王建双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qq.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传真:****-*******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附件:
投标确认函(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5年 月 日收到《银星二号煤矿矿用液压坑道钻机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
标
人
名 称
通讯地址
XXX(省)/XXX市/XXX区/ XXX 路/ XXX门牌号/
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是否参加投标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qq.com。。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二○一五年 月 日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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