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
本招标项目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发改社会【2022】9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其中:9#楼图文信息科技中心约*****.59平方米(含地下车库9188.81平方米),12#楼龙翔园学生宿舍约*****.95平方米(含地下设备房395.82平方米),14#楼学生食堂、宿舍约*****.11平方米,28#楼安保用房约148平方米,学校大门及广场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建筑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燃气、电梯、通风、空调等公用工程、场地平整、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环保卫生及室外综合管网等总图工程。最终规模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76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7万元
2.4 招标范围:
(1)总承包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竣工、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编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
(2)设计部分: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设计的完善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变更,设计调整变更需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认可后实施)、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方案(规划)和初步设计及工程投资概算未尽事项的完善工作,施工图设计内容应涵盖审查合格的方案、初步设计中所有内容和业主安排的本场地内其他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岩土工程等专业设计,人防(如需)、消防、边坡及基坑支护、室内外装修、建筑幕墙、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筑设计、高星级绿建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环境景观和绿化、亮灯工程(如需)、道路工程、标识标牌、充电桩(含电动摩托、汽车等)、综合管网、弃渣场平及绿化和保护(如需)、热能动力(如需)、铁塔(信号塔)迁改和保护(如需)、光伏系统、污水处理等二次深化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工作、项目完成后的后评价配合工作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要求的项目内容。最终设计规模和范围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审批为准。
(3)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审定施工图中的土建工程(土建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照明工程)、弱电工程、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抗震支架、光伏系统(如需))、室外配套工程(三通一平含土石方工程、排洪沟箱涵、景观及绿化、道路、挡墙、电力增容、管线保护)、红线外配套工程(电力、燃气、给水、通信、雨水、污水等)、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综合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保期的保修等所有工作。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详细施工范围:详见第六章。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5日历天;?其他服务 预算编制15 日历天;
?施工工期: 65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 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 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和1.4.2条相应要求。
招标人: |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 代理机构: |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2号2幢3-1 | |
联系人: | 代老师 | 联系人: | 喻秋丰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139*****607 |
传真: | 传真: | 02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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