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社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社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
现将省社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条件,积极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合指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周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 ??????????????????????????????????????????????????????????安庆市供销社
?????????????????????????????????????????????????????????????????????? 2023年7月月26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市、宿松县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2023〕4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申报评定、2011—2020年度示范社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2年。
???2. 有规范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可分配盈余定期向合作社成员返还。
???3. 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 从事一般种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100人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数5个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标准可适当放宽。
???5. 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实现经营收入800万元以上。
???6. 连续两年盈利。
???7. 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以上;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获得1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认证。
???8. 注册使用产品商标。
???9.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2022年度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并附近年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召开成员大会、盈余返还等)和相关证明材料,逐级报送县级供销合作社、市级供销合作社、省级供销合作社。
已经被总社确定为示范社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2. 审查。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逐级报送市级供销合作社、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市级供销合作社、省级供销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主体信息,同时核查申报主体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报送。审查通过后,市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写2022年度示范社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监测工作相关事项
市级供销合作社参照2022年示范社申报条件对总社评定的2011—2020年度示范社进行监测,并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认定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汇总填写2011—2020年度示范社监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监测过程中示范社名称发生变更的,汇总填写2011—2020年度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
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依据总社监测结果,公布监测合格的示范社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示范社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关。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推荐的申报单位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避免重报、错报。向省社推荐的示范社申报主体名单和监测结果应当经市级供销合作社研究审议。申报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及时报送。请各市级供销合作社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示范社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2011—2020年度示范社监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2011—2020年度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寄送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汇总表、申报单位工作总结和照片、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2011—2020年度示范社监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2011—2020年度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报送电子版。申报监测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夏登立,联系电话:********


??????附件:1. 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 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3. 2011—2020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4. 2011—2020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



????????????????????????????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标签: 申报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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