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陶秀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28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陶秀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28号
权利人陶秀昌(身份证号码:死亡),代理人金建香(身份证号码:******XXXXXXXX0024)坐落于:金秀县金秀镇六拉村白沙【不动产权证号:*********号,面积:85.85平方米,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的不动产,因权利人保管不当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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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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