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场、三沙源及望庆信用社竖式招牌招标公告

南市场、三沙源及望庆信用社竖式招牌招标公告

为保证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市场、三沙源及望庆信用社竖式招牌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市场离行式自助银行室内、外装修工程;工程地址:永宁县杨和大街南市场

(二)项目名称:永宁县胜利乡三沙源离行式自助银行,工程地址:永宁县胜利乡三沙源。

(三)项目名称:永宁县联社望庆信用社制作竖式招牌及发光字,工程地点:永宁县联社望庆信用社(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一号楼A-1B号房)

(四)工程要求:以上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项工程进行统一招标。

(五)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

(六)项目联系人:张 元

(七)联系电话:0951-*******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正常经营满三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项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简历及近两年该项目经理工程完成情况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所在地或拟投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针对本次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承担并完成过银行装饰装修(包含ATM室、现金柜台、防弹玻璃土建及安装)业绩一项(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11月18日下午16:0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报名审核人:曹银

电话:****-******* 139*****088

传真:0951-*******

报名监督电话:****-*******

报名地点: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北街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楼财务会计部

四、标书发放

招标费200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20,000元(开标后,不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户名: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标保证金)

账号:********93927

开户行:永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报名企业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字样

户名: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费)

账号:********93935

开户行:永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报名企业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及“招标费”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进行现场说明。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与评标办法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确定中标人。

七、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企业的招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招标人对所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工程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保修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给中标人,若有质量问题,则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他

(一)确定中标单位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其签订工程合同。

(二)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最终发出的标书为准。

(三)本公告由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1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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