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23破21号关于受理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3苏0623破21号关于受理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破产清算的公告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623破21号
本院根据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于2023年7月17日裁定受理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5日指定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管理人。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6 日前向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管理人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联系人:黄目云;电话:180*****329)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对于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破产清算一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由管理人将会议文件和有关议案表决票邮寄给各位债权人,请各债权人审议和表决,并将相应审议意见和表决票回寄给管理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南通市东明合成纤维厂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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