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强我市环评技术单位管理,规范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技术单位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现将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6月份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总体情况

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80个,60分以上的项目77个,60分的项目1个,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2个。

(一)评分60分的项目(1个):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 (编制主持人:王凤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生活用水量计算错误,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错误;(2)生活污水排放适用标准错误;(3)区域声功能区划未按最新的文件执行;(4)危废产废周期不明确;(5)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

(二)评分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2个):

1.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和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及异形线条5万米项目(编制主持人:付雄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项目地址前后文不一致;(2)项目生产工序存在粘接工艺(胶水使用可能涉及有机废气排放及危险废物产生等),污染源强需进一步核实;(3)项目所在“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已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与文本调查及提出的处理方案不符。

2.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项目(编制主持人:吴艺巧)。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2年10月22日发布,本项目作为新建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表1中标准,报告未执行该标准;(2)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遗漏福建南安郑成功墓,且未分析项目与其文物保护规划符合性;(3)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计算错误;(4)废气源强分析中所有产品废气引用石灰和石膏制造业的产排污系数错误;(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COD的标准限值错误。

二、处理意见

鉴于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南安市和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及异形线条5万米项目”、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项目”环评文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泉环保评〔2021〕42号),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控,在3个月内向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请南安生态环境局分别对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各自项目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业性和审批的权威性。同时,督促相关编制单位,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后续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

附件: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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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强我市环评技术单位管理,规范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技术单位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现将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6月份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总体情况

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80个,60分以上的项目77个,60分的项目1个,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2个。

(一)评分60分的项目(1个):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 (编制主持人:王凤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生活用水量计算错误,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错误;(2)生活污水排放适用标准错误;(3)区域声功能区划未按最新的文件执行;(4)危废产废周期不明确;(5)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

(二)评分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2个):

1.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和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及异形线条5万米项目(编制主持人:付雄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项目地址前后文不一致;(2)项目生产工序存在粘接工艺(胶水使用可能涉及有机废气排放及危险废物产生等),污染源强需进一步核实;(3)项目所在“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已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与文本调查及提出的处理方案不符。

2.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项目(编制主持人:吴艺巧)。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2年10月22日发布,本项目作为新建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表1中标准,报告未执行该标准;(2)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遗漏福建南安郑成功墓,且未分析项目与其文物保护规划符合性;(3)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计算错误;(4)废气源强分析中所有产品废气引用石灰和石膏制造业的产排污系数错误;(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COD的标准限值错误。

二、处理意见

鉴于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南安市和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及异形线条5万米项目”、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项目”环评文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泉环保评〔2021〕42号),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控,在3个月内向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请南安生态环境局分别对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各自项目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业性和审批的权威性。同时,督促相关编制单位,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后续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

附件: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强我市环评技术单位管理,规范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技术单位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现将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6月份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总体情况

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80个,60分以上的项目77个,60分的项目1个,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2个。

(一)评分60分的项目(1个):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 (编制主持人:王凤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生活用水量计算错误,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错误;(2)生活污水排放适用标准错误;(3)区域声功能区划未按最新的文件执行;(4)危废产废周期不明确;(5)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

(二)评分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2个):

1.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和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及异形线条5万米项目(编制主持人:付雄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项目地址前后文不一致;(2)项目生产工序存在粘接工艺(胶水使用可能涉及有机废气排放及危险废物产生等),污染源强需进一步核实;(3)项目所在“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已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与文本调查及提出的处理方案不符。

2.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项目(编制主持人:吴艺巧)。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2年10月22日发布,本项目作为新建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表1中标准,报告未执行该标准;(2)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遗漏福建南安郑成功墓,且未分析项目与其文物保护规划符合性;(3)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计算错误;(4)废气源强分析中所有产品废气引用石灰和石膏制造业的产排污系数错误;(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COD的标准限值错误。

二、处理意见

鉴于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南安市和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及异形线条5万米项目”、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项目”环评文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泉环保评〔2021〕42号),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控,在3个月内向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请南安生态环境局分别对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各自项目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业性和审批的权威性。同时,督促相关编制单位,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后续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

附件:2023年6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审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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