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一村幼儿园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屏山一村幼儿园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磋商项目编号:HJX-CS-*****725
屏山一村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温 馨 提 示
1.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3. 磋商保证金(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需要缴纳时)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磋商资料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达指定账户,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指定账户而导致磋商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4.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且编制页码。
5.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6. 为使项目成交结果顺利进行,请已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供应商账号注册操作。(已注册过账号且有效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7. 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因故不能参加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磋商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实际磋商项目要求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屏山一村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三楼30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X-CS-*****725
项目名称:屏山一村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经办人如是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0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三楼3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300.00元
截止时间:2023年8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三楼303室
时间:2023年8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三楼303室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网站(http:///)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幼儿园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镇北东大街96号
联 系 人:郭生
联系电话:13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13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7*****999
发布人: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6日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幼儿园与广州市宏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合同于2023年7月31日到期,合同期满后计划新的安保服务采购。具体方案如下:
1、项目名称:屏山一村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
2、项目合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3、项目人员配置:聘请安保人员5人;
4、项目服务费:以大包干的方式,按月结算,提供等额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元/月,合同总额全年安保服务费;******元。
项目内容 | 合同期限 | 服务地点 | 保安人数 | 月费用总额(元) | 年费用总额(元) |
安保服务 |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 屏山一村幼儿园 | 5 |
5、项目招标选取方式:计划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取一家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服务。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磋商资料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序号是与《磋商须知》中的条款序号对应的,或是新增的条款,是对其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一、 说明 | ||
2.1 | 磋商项目名称 | 屏山一村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 |
2.2 | 采购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幼儿园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137*****999。 |
2.4 | 资金性质 | 自筹资金。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320.00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 a.直接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b.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
6.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 |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 ||
9 | 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答疑时间:/ ; 答疑地点:/ 。 |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12.2 | 计量单位 |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4.1 | 磋商报价币种 | 人民币。 |
14.2 | 最高限价 | □不设定最高限价。 ■设定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
15.1 | 分项磋商报价 | □不要求。 ?要求。 |
17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9.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RMB0.00元(零元整)。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帐户: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注: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包组号(若有))磋商保证金,以便查询。 4.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
19.2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
19.3 | 质量保证金 | ?不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 □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
20.1 | 磋商有效期 | 无特殊要求,按磋商须知执行。 |
21.1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五、评审 | ||
24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由3名单数组成。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磋商项目名称详见磋商资料表。
2.2采购人名称详见磋商资料表。
2.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磋商资料表。
2.4本项目资金性质详见磋商资料表。
2.5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磋商小组:是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本次磋商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8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的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磋商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详见磋商资料表。
5.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活动以外的任何用途。磋商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6.现场考察
6.1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6.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考察,供应商不进行考察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知识产权
7.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7.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7.4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5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格式;
5) 响应文件格式;
6) 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改或澄清文件等。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设备参数及服务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9.答疑会
除非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答疑会。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任何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通知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期少于5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若澄清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1.l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改通知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期少于5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若修改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语言及计量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2除非在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特殊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如下:
13.1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3.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3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3.4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列明部分,按列明的格式编制,不够的可扩展;没有列明部分,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其他要求,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相应格式,但应清晰、合理,便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查阅或评审。
14.磋商报价
14.1除非在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特殊规定,否则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4.2本次磋商是否设有最高限价,以磋商资料表表述为准。
15.分项磋商报价
15.1本次磋商是否需要分项磋商报价,以磋商资料表表述为准。
15.2分项磋商报价的价格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15.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制造的货物
①报所供货物的货价、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在制造或者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②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
③报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5.5.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制造的货物
①报所供货物的货价、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在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②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
③报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5.5.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服务
①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②报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③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所有的税费;
④报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6.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证明货物及服务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包括如下:
16.2.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16.2.3采购人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16.2.4对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响应供应商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6.2.5响应供应商对加注“★”的实质性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货物制造商对技术参数的确认函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资料表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7.备选方案
除非在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特殊规定,否则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响应方案。如果磋商资料表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要求有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磋商价格和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备选方案的综合得分不得劣于主选方案)。磋商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者未注明主选方案,其响应无效。
18.联合体磋商
18.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约定。
18.2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可以组成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 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9.1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3)供应商以担保函的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出具的有效保函。
(4)磋商保证金的其他相关信息见磋商资料表。
(5)凡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以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担保责任终止;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以担保函形式提交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担保责任终止。从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履约保证金
(1)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履行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本磋商资料表。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19.3质量保证金
(1)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履行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供质量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金额见本磋商资料表。
(2)质量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质量保证金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期限不得超过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0.磋商有效期
20.1除非本磋商资料表中另有约定,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1.1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份数要求见磋商资料表,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1.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旁边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21.4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装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或EXCEL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装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或EXCEL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22.2所有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和“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2.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接收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3.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3.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评审
24.磋商小组及评审方法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则磋商小组全部由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24.2.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4.2.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24.2.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24.2.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4.2.5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24.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5.评审方法
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5.1.1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2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25.2.1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9)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磋商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0)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25.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5.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3.3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应独立参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25.3.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25.评审程序
25.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1《初步符合性审查表》。只有通过初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磋商,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纪要》由磋商小组制作,记录需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格式等。供应商不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磋商小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25.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25.6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响应,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记载在《磋商纪要》中以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5.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即《磋商纪要》)。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5.9《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10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25.11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公开开标。
25.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最终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2《最终符合性审查表》。只有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评审,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5.1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
25.12.2对不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5.12.3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5.13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部分评分和商务部分评分、价格部分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分值采取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5.14未实质性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15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5.16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评审标准
27.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评审
27.1技术部分评分表详见附件3《技术部分评分表》,商务部分评分表详见附件4《商务部分评分表》,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分分别为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权值分配如下: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价格部分 |
50分 | 40分 | 10分 |
27.2价格部分得分计算
27.2.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部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2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28.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
28.1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报价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 (K1的取值为6%) ,即: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28.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K2的价格扣除 (K2的取值为2%) ,即: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 K2;
28.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条款中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28.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成交供应商推荐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名次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审价格相同的,名次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
29.2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八、质疑
30.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
30.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30.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按规定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0.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0.6质疑受理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0.7提交质疑函地点: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0.8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或双方认同的电子文件传输。
30.9质疑函范本(模板)如下: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质疑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方认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我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现提出质疑。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子项目: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为该项目采购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证明材料):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子项目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子项目的编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项目(项目编号:)的(请填写“询问”或“质疑”)事宜。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询问和质疑事宜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交本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询问或质疑事宜的,需提交本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身份证复印件。
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2.合同的订立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推荐顺序依次确定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磋商。
32.2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按规定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3.合同的履行
33.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3.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磋商金额不得超过原磋商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备案。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1 |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采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2 |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项目“供应商资格”中有规定时提供)。 |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若本项目“供应商资格”中有规定时提供)。 |
3 | 磋商截止期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磋商小组于初步符合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为准。 |
4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磋商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的书面声明。 | 采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磋商活动的书面声明。 | 采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6 | 供应商已报名且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 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表或报名资料为准。 |
7 | 非联合体磋商。 |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 √ ”,不符合的打“ × ”;出现一个“ × ”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2:
初步符合性审查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1 | 已提交符合要求的磋商函。 | 磋商函内容按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填写完整,已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 | 审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或审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 |
3 | 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不产生偏离。 | 适用于设置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中的标准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要求的部分不视作偏离。 |
4 | 首次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 | “磋商报价表”中大写金额或经修正的金额与最高限价对比。(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分项最高限价的,也适用此条款) |
5 |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6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 √ ”,不符合的打“ × ”;出现一个“ × ”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评委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的票数超过专家组评委半数的投标人视为通过符合性审查,否则将被淘汰。
附件3:
最终符合性审查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1 | 最后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 | “最终报价表”中大写金额或经修正的金额与最高限价、首次报价对比。(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分项最高限价的,也适用此条款) |
2 |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 适用于设置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中的标准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要求的部分不视作偏离。 |
3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和《磋商纪要》) 。 | 适用于设置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中的标准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要求的部分不视作偏离。 |
4 | 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见表末说明)。 | /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 √ ”,不符合的打“ × ”;出现一个“ × ”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4:
技术部分评审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项目的内容、用户需求的理解和熟悉情况 | 10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内容、用户需求的理解和熟悉情况进行审: 1.项目需求理解准确,熟悉了解本次采购项目实施区域环境现状,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熟悉,非常了解本项目服务重点,具有针对性,能详细说明辖区内的工作难点、重点,得10分; 2.项目需求理解较准确,对本次采购项目实施区域环境现状较为清楚,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熟悉,了解本项目服务重点,得7分; 3.项目需求理解基本准确,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基本熟悉,对本项目服务重点基本了解,得4分; 4.项目需求理解不准确,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不熟悉,对本项目服务重点不了解,得1分; 5.无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
2 | 服务方案 | 35 | 根据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 1.日常巡查工作方案 2.交通、车辆管理等方案; 3.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方案; 4.项目管理架构、作业模式、配套措施、人员培训方案; 5.门卫岗; 6.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7.应急方案 上述每项方案最高可得5分,各方案进行评审如下: 1)方案完善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5分; 2)方案较完善合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一般,得3分; 3)方案基本完善,针对性较一般,可行性差,得1分; 4)不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
3 | 应急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管理特点对突发紧急状况提供有效、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完整、计划安排科学、操作具体可行,得5分; 2、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方案可操作,得3分; 3、方案不完整、计划安排或方案操作不太适合本项目,得1分; 4、无相关说明不得分。 |
说明: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各项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再汇总得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5:
商务部分评审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业绩 | 20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安保项目相关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20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2 | 客户评价 | 20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中获得业主评价为优秀或满意(或同等级别)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0分。 注:需提供评价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说明:
(1)上表所列为供应商的商务条件。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2)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各项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再汇总得出该供应商的商务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3、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
4、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5、磋商函
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10、磋商报价表
11、详细报价表
12、服务方案(技术部分)
13、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技术部分)
……
注:
1.请供应商按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自行编制、补充目录及页码,特别是服务方案(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详细针对得分点详细列明相关页码和内容,以方便磋商小组查询和评审。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贵方发布的(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
1.我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已清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2.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我方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5.本次磋商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分支机构投标的,以上《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必须由分支机构和总公司(总所)同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注:1.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若本项目“供应商资格”中有规定时提供,否则不需提供。
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我方信用情况,经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经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我方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我方同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具体详见后附网页打印)。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备注:网上信用记录须打印放响应文件中,必要时,磋商小组将对函件内容及网页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磋商无效!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非联合体磋商,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磋商函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作为供应商已正式授权(若法人参加开标,填写法人命名;若授权委托人开标,填写授权委托人全名)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愿意遵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方同意本磋商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方的磋商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磋商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明白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完全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和规定,我方同意放弃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或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理解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或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6.我方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成分。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7.如果我方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方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8.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9.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供应商地址)。
备注:本磋商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需要缴纳时提供)
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需要缴纳时提供)
特别提醒:
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原则上,我方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供应商必须填写原来汇入我方保证金账户时的账户信息。
我方为(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 )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元,请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 联系人 |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为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单位名称变更:
a,若供应商磋商后,其单位名称变更,退还其磋商保证金时,除提交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外,还需附工商部门打印的变更信息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b,若供应商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没有及时变更银行账户的,只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收支两条线:若供应商属于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则以上账户信息必须是其单位收款账户的信息,供应商需附上收支两条线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标前确定不参加磋商:若供应商已汇入磋商保证金,但不参加磋商时,请务必在项目开标前将该《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按规定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发至*******@qq.com。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此授权(授权委托人姓名)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就(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表我方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方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若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 文件中标注★号条款描述 | 供应商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见第页至页 | |||
2 | 见第页至页 | |||
3 | 见第页至页 |
备注:
1.供应商必须对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本表,如有遗漏会导致磋商无效,请慎重检查。
2.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标注★号条款,则本表所有空白处填写“/”。
3.用户需求中如果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则必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不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磋商报价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总表 | |||
序号 | 磋商内容 | 磋商总报价 (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1 | 小写:RMB 大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备注:
1.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2.磋商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3.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
4.若磋商资料表中要求提供分项磋商报价表格的,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其他要求,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相应格式。
详细报价表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服务方案(技术部分)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商务部分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注:将业绩或相关人员配备要求作为评分因素的,应编制近年业绩一览表,年限、金额应明确细化;编制项目团队一览表,具体人员应量化、细化。
政策适用性说明: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注意: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参加政府磋商活动的中小企业磋商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对应的支持文件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政府磋商货物时,若磋商产品仅部分符合优惠评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名称和分项报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国家政策性支持文件并清晰标注,否则不予认可。
(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说明: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附表1:服务适用政府磋商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磋商且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 )中小微企业磋商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服务内容 | 技术服务企业 | 技术服务 企业类型 | 金额 (元人民币) | |
小型、微型企业服务金额合计 |
填报要求:1.本表的服务内容、金额应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适应。
2.技术服务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技术服务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及国家政策性支持文件相符,如果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4.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项目的承包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证明为中/小/微型企业:
1)供应商必须明确本项目(/本包组)所提供产品的制造企业行业类型,请在下列选项"□"内标注"√"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或盖章。
3)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以社保局或税务局开具的能体现从业人员数量的证明文件为准)、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部门审核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为准)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国家政策性支持文件并清晰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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