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学校食品供应商招商公告

兴化市学校食品供应商招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食品配送工作,根据《兴化市学校食品配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兴化市教育局面向社会,采用对食品供应商审核准入方式进行招商,具体公告如下:

一、配供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外供餐学校。

二、配供类别及供应商要求

(一)食堂食材供应商

1.品类:粮(米、面)、油类,生鲜猪、牛、羊肉类,活禽类,水(海)产类,冷冻品类,鲜蛋类,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调味品、干货、酱菜类,糕点(面点)类,乳制品类。

2.供应商资质:

(1)食材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与供应品类相匹配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证件。一般供应商是指有资格供应学校一至二类食材品类的供应商;综合类供应商是指有资格供应学校大多数食材品类的供应商。

(2)食材供应商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度,近两年内(2021年7月26日-2023年7月25日)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非主观原因除外)。

(3)食材供应商必须具备持续稳定的供应能力,有一定的经营经验,食品经营或生产时间不少于一年(2022年7月26日前从事食品经营或生产)。

3.一般供应商设施设备要求

(1)具备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供应商需从事拟投标食材品种的实际生产或经营。

(2)蔬菜类、水果类供应商需配置农药残留检测仪一台(含电脑、打印机等),由专人对供应到学校的每批次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3)冷冻品类供应商需有独立冷库,冷库不少于20立方米。

4.综合类供应商设施设备要求

(1)具备独立能正常使用的冷冻库、保鲜库各60立方米。

(2)库房(食品库和非食品库)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3)配送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仓库、冷库、场地及相关设施在同一地点且相对独立。

(4)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农药残留检测仪一台(含电脑、打印机等),由专人对供应到学校的每批次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二)校外供餐企业

1.品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早、中、晚餐及相应的配送服务。

2.供应商资质及设施设备要求:依据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准入管理的通知》(泰市监发〔2022〕37号)要求,为在校师生提供供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具备以下15项基本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2)取得集体供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份数进行供餐。

(3)必须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或ISO*****管理体系认证。

(4)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优秀,应提供当年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结论材料。

(5)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6)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7)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不低于600平米,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8)配备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9)配备符合配送要求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政审,禁止使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前科的人员。在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10)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11)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

(12)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13)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须将食品加工、烹任、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接入属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服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监督,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个月以上。

(14)配合学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代表的不定期走访考察、检查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5)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供货商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委托报名。

4.校外供餐企业还需提供体系认证、量化等级评定、营养师证书、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1日—8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报名地点

兴化市教育局105室(兴化市长安南路7号),联系人:范先生,咨询电话:0523-******** 139*****188

兴化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标签: 食品供应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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