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水产局检测设备政府招标公告

畜牧水产局检测设备政府招标公告



祁东县畜牧水产局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祁东县畜牧水产局(采购人)的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QDCG*******,委托代理编号:MZZB*******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祁东县畜牧水产局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QDCG*******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批)

预算(元)

1

检测设备

1

954300

1

合计

9543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检测设备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⒈质量保证期:壹年;
⒉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省市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
⒉交货地点:祁东县畜牧水产局指定地点;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证明、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注: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8:00~12:0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3、发售价格:4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上门报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祁东县财政局七楼会议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祁东县畜牧水产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1*****815
地址:祁东县洪桥镇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电话:****-******* 邮箱:qdcpa@sina.com邮编:421101
联系人:王莉
投标保证交纳账户: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光辉路支行
帐号:****************6888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祁东县畜牧水产局检测设备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QDCG*******,委托代理编号:MZZB*******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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