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1524破18号安徽贤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3皖1524破18号安徽贤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安 徽 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皖 1524 破 18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王仁洁的申请,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作出(2023)皖 1524 破申16 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贤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作出(2023)皖 1524 破 18 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贤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贤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整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点:安徽省金 寨县经济开发区北八路安徽林兰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联系人:管应然,电话:159*****550;联系人:魏敏,电话:173*****39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安徽省金 寨县人民法院 2 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安徽贤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贤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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