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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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ZSZB23-1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5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学校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
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5198m2,建筑面积15383.90m2,项目新建1栋实训基地,地上3层局部1层,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不包含初设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汽开区心叶路以南甲二街以西东风大街以北丙五街以东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务包含不限于竣工联合验收质保期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
全部施工内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质保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不包含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5 计划工期:中标后20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及预算,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1月15日暖封闭,2024月7月10日竣工验收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照发改委可研及初设批复,限额设计材料设备质量须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
定。
3.4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中的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5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
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
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 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
标文件。
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投
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216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
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
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
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
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431-846482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刘磊
电话:0431-8113257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ZSZB23-1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5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学校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
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5198m2,建筑面积15383.90m2,项目新建1栋实训基地,地上3层局部1层,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不包含初设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汽开区心叶路以南甲二街以西东风大街以北丙五街以东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务包含不限于竣工联合验收质保期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
全部施工内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质保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不包含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5 计划工期:中标后20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及预算,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1月15日暖封闭,2024月7月10日竣工验收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照发改委可研及初设批复,限额设计材料设备质量须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
定。
3.4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中的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5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
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
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 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
标文件。
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投
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216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
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
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
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
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431-846482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刘磊
电话:0431-8113257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ZSZB23-1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5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学校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
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5198m2,建筑面积15383.90m2,项目新建1栋实训基地,地上3层局部1层,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不包含初设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汽开区心叶路以南甲二街以西东风大街以北丙五街以东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务包含不限于竣工联合验收质保期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
全部施工内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质保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不包含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5 计划工期:中标后20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及预算,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1月15日暖封闭,2024月7月10日竣工验收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照发改委可研及初设批复,限额设计材料设备质量须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
定。
3.4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中的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5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
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
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 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
标文件。
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投
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216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
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
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
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
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431-846482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刘磊
电话:0431-8113257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ZSZB23-1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5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学校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
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5198m2,建筑面积15383.90m2,项目新建1栋实训基地,地上3层局部1层,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不包含初设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汽开区心叶路以南甲二街以西东风大街以北丙五街以东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务包含不限于竣工联合验收质保期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
全部施工内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质保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不包含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2.5 计划工期:中标后20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及预算,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1月15日暖封闭,2024月7月10日竣工验收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照发改委可研及初设批复,限额设计材料设备质量须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
定。
3.4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中的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5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
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
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 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
标文件。
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投
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216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
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
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
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
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431-846482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刘磊
电话:0431-8113257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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