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投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64辆公交车
德州交投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64辆公交车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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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德州交投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64辆公交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德州交投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德州交投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64辆公交车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138.7983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7-27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并签署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标的的转运、现场清理、垃圾外运出场地等工作,不得损坏、破坏与转让资产无关的物品、设施、道路等,须经转让方验收。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承担标的物的转运等相关费用,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标签: 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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