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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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胜利油田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名称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909.535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7-27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需另行委托相关服务单位或人员负责完成物业单位、电梯、消防设备维保单位等交接事宜,并签署交接确认单,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变更注册登记。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受让后负责天和时装城地下负一二两层及地上一至三层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维、设施设备维护、消防运维、冬季采暖运维、夏季制冷运维、水电费收缴等工作)并与商户协商收取相关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条件。 |
标签: 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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