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首期工程PPP招标公告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首期工程PPP招标公告
2015-11-11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首期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PPP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417
四、PPP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首期工程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首期工程范围为荷城站、富湾站、明城站、杨和站、合水站和更楼站六个汽车客运站点,项目建设总投资2,814.60万元,共设置20个无线充电位和70个有线充电位,可供40辆纯电动公交车和6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日常营运。
2.工程规模:本首期工程总投资人民币2814.60万元。
3.合作形式:
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后,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
(1)主体: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2)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占总投资40%考虑,项目总投资为2,814.60万元,则资本金为1,125.84万元(政府投资占40%、项目合作方投资60%)债务性资金占总投资60%,为1,688.76万元。资本金由各投资人采用自有资金投入,不得形成项目的债务性资金。
(3)后续投资资金及分红:项目后续所需投入资金,包括工程建设及项目经营成本费用,按PPP项目协议约定方式承担及融资。股东双方同股同权,按持有股权比例承担责任,分享收益。
(4)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高明区政府与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取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1年)。工程施工由中标人(施工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
(5)项目公司为PPP项目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合作运营政府特许项目,经营利益共享,运营风险共担,中标人依法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
(6)特许经营期满后,全部项目设施及资产移交给招标人。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3.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广东省以外的申请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申请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须具备注册于申请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申请人近半年(即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派出。
7.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申请人近半年(即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派出。
8.申请人须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作为申请人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外。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11.申请人必须具备上述(1-10)所有的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应满足上述1、3、4、5、6、7、8、9、10款资格条件要求;财务投资人(如有)应满足上述1、2、8、9、10款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财务投资人并明确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分工、权利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中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联合体各成员除应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就项目公司具体履行本项目过程中的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文件(含资格预审公告)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2.申请人必须按照本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
3.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至10:00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1月11日至 2015年11月18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项目实施机构: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28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4层2401
联系人 :阮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28000
文件下载: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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