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洪区2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招标的通告
关于对于洪区2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招标的通告
根据《沈阳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沈农改发[2023]105号)和《于洪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现对本区2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招标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审计要求
(一)对本区20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含村委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2023年9月5日前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并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计方法
由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审计工作组,审计组至少两人(含)持有《农村审计证》,审计组分设5个审计小组,小组成员由聘请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人员组成。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使用统一的审计文书,审计文书必有有两名持《农村审计证》人员签字。
三、审计内容
(一)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是否健全、合理;是否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要经济活动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代表大会)是否实际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职能;是否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是否建立预决算、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审批、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
(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收支管理混乱,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是否存在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各项补贴及集成员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宵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公开流转交易制度建立以后,符合标准的集体资源资产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问题;是否存在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产权并订立合同后,又与受让方私自变更合同,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或其他增加集体经济组织义甸负担的行为;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签订规范的合同,是否存在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的问题合同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
(四)村级债务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举债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借款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是否存在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情况;是否存在借款未入账、向金融机构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高息借款等情况;是否存在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
(五)村干部履职情况。2022年换届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经营收入变动情况(与任期前一年度比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经营情况等。
(六)村集体承接工程项目情况。集体承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情况,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工程管理混乱情况,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是否存在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情况。对2016年以来全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发展情况,村集体收益情况以及扶持资金推动项目村实现村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情况等。
(八)集体机动地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应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的“整户消亡地”“双份地”等应收未收情况;是否存在集体机动地未纳入台账管理,由个人无偿耕种或发包收入未入账情况;是否存在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情况;是否存在机动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未重新发包,仍由原承包方继续耕种情况。
四、招标方式
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报名参加本次审计项目,并请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5人注册会计师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比价,比价后确定报价最低的5家审计单位。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通告内容要求于2023年7月31日下午3点前到于洪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服务部上报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秋实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标签: 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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