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建文化阵地项目建设竞争性磋商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建文化阵地项目建设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建文化阵地项目建设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行政区域 银川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09: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8月0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1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12楼)
预算金额 ¥6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涛
项目联系电话 150*****040
采购单位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燕子 马雪燕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涛150*****040

项目概况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建文化阵地项目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2023-ZC-027

项目名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建文化阵地项目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大、中型企业对待。(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含二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所属行业:建筑业);(9)所属行业: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方式:在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报名通过后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1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1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中国”网查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查截图(以上相关证件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等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网站查询截图)须提供一份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        

联系方式:杨燕子 马雪燕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12楼            

联系方式:刘涛150*****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涛

电 话:  150*****04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关党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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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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