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采购信息公告
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采购项目
四、项目实施地点:汕头市珠江路34号主楼402。
五、具体内容:
本项目采购设备: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2台,详见附件1。
六、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
七、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二)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附件2:《报名资料目录表》的要求,把资料装订后带至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竞价报名手续。
联系人:梁同志 ;联系电话:******** 。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7日
标签: 污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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