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台盆维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NHH2023-072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台盆维修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162715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台盆维修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台盆维修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台盆维修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8日 08时00分到2023年08 月01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单
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
号楼1210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
号楼1210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HH2023-0725
2.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台盆维修工程项目
3.预算金额:301627.15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5.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28日 至2023年8月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
需装订成册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377-622705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楼1210室
联 系 人: 楚女士
电 话: 0377-606988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