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 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为“打好一个 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根据《江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 号) 有关要求,结 合我市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 批、做强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 级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创新力、带动力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数量再增加。力争每年新增 1 家以上企业上 市, 到 2025 年底,全市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上市后备梯队再夯实。力争每年动态保持 1 家以上企业在 证监会 (交易所) 审核、3 家以上企业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15 家以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80 家以上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企业 后备资源库、90 家以上企业纳入市重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企业直接融资再提升。到 2025 年底,力争 4 年累计新 增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600 亿元以上。
二、实施上市培育工程
(一) 加强梯队建设。按照“县里建小库、市里建大库、力 争进省库”的工作思路,分级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金融工作部门 联合工信、科技、医药、农业、林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每 年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 景较好的拟上市企业入库,建立动态管理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名 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 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 整合专业机构力量。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机制,邀请一批实力强、业绩好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的专业人士参加专家团 活动。组织协调证券、银行等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保荐、投资 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县 (区) 与证券公司合作,建立资本市场 发展顾问制度,增强资本运作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 行抚州市中支,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 新区管委会〕
(三) 加快推进股改工作。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帮助 企业量身定制,重点指导和推进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实施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鼓励各县(区)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企业因改制对此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 计调整,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和股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 政实得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司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 增值税等形成的地方财政实得财力部分,给予一定支持。〔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奖补升级工程
省级财政根据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给予市政府的相关企 业上市奖励资金, 按实际奖励金额全额奖励给成功上市的企业。
同时按照以下措施实施奖励:
(四) 加大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的奖补力度。企业 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 奖励,受益财政给予 500 万元奖励。其中:受益财政奖励分步实 施,具体按“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完成股改、获得江 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正 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成功首发上市”四个阶段,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 融办、市财政局,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 临新区管委会〕
(五) 支持企业赴境外上市。企业在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 达克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场所首发上市,市级 财政、受益财政分别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 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 励,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 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简称“新三 板”) 挂牌。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奖励,按 “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 成挂牌”三个阶段,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30 万 元奖励,完成挂牌后市级财政给予 50 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在新 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受益财政另给予 50 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 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或者摘牌后在沪深交易所、境外上市的,按照对应奖励标准扣除新三板所获奖励金额进行奖补。〔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东临新区管委会〕
(七) 鼓励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对在江 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并取得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资本市 场业务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其一次性 2 万 元奖励;在券商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 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其 50 万元奖励,具体按照“完 成股改”“挂牌成功”两个阶段分别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责 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 委会〕
(八) 支持引进市外境内上市公司。按照《引进和并购上市 公司相关工作指引》要求,在防止输入性风险的前提下,原则上 支持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并购,国有企业并购上 市公司应坚持审慎原则,聚焦“2+4”产业布局和县 (区)“1+1” 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支持引进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上市 公司。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在抚州市行政区 域内依法纳税、产生实物投资、正常经营、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 由市级财政、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分别给予奖励,奖 励标准不超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 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增资拓融工程
(九)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 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形成 “上市公司+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集群”的产业架构。鼓励和支 持市内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采用定向增发、配 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支〕
(十) 支持挂牌企业融资。对工业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 接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融资额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的奖励。对工业企业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直接 融资的,按其市场融资额的 1%, 由受益财政给予其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由政府投融资平台直接认购的除外) 。〔责任单 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一)丰富直接融资形式。鼓励企业通过各类创新公司债、 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债、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等多种资本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强县级融资主体信用建设,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 升信用等级。引导企业发行碳中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 等债券品种。对成功发行省内首单债券品种的工业企业,受益财 政可按融资额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抚州市中支,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二)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 作用,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 与我市企业股改和并购,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投资力度,优化企业 股权,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对新设立的私 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货币资本 达到 1 亿元 (含) 以上、且 50%以上资金用于投资本地工业项目 的, 由受益财政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 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由受益财政按其首期募集资金 并投资本地工业项目金额的 0.2%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 拟上市工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江西联合股权交易 中心挂牌工业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 基金等股权投资的, 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 1%给予奖 励,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抚州市中支、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服务提升工程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方式予以协调,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 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审批、资产转让、证照补 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 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优化执法环境,积极推行 涉企“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清单制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 为依法不予处罚的,应采用书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 促其自觉守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抚州市中支、抚州银保监分局,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培训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走出去” 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资本市场知识 培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资本市场意识,积极营造 抓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市金融办要定期开展资本市场专家服务 团指导帮扶企业上市活动,组织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深入各地开 展资本市场政策宣讲活动,对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企 业进行上市辅导,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快上市 步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 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五)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银行助力作用,引导 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 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广“映山 红上市贷”,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提高审贷效率。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拟上市 企业给予利率优惠。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对省重点拟上市企业担保费率低于全市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 20BP,对市重点拟上市企业担保费率低于 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 10BP。〔责任单位:人 行抚州市中支、抚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市金控融资担保集团〕
六、组织保障
(十六) 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市上市办负责工 作部署、调度协调和考核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 切配合。各县 (区) 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精心谋划部署,高位调度推进。〔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映山 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 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七) 强化考核督导。将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我市对县 (区) 年度综合考核。市上市办对各县 (区) 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省后备库申报等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并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 市委、市政府汇报。 【】〔责任单位:市委综合考核办、市金融办〕
七、附则
(十八) 享受本《实施意见》支持、扶持的企业,若十年内 迁出我市,企业应将已获得的全部奖励资金退还市、县 (区) 财政。
(十九) 本《实施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我市现有的 相关企业上市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原《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挂牌) 的实施意见》 【】(〔2018〕35 号) 文件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自 9 月 15 日起施行。
附件:1.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抚州市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指导目标值(2022-2025年)
2022 年 8 月 12 日
附件 1
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高世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谭赣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李 慷 市政府秘书长
冯 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健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程新飞 市发改委主任
伍 鹏 市财政局局长
胡林高 市工信局局长
艾鹏华 市科技局局长
闵小姚 市税务局局长
曾 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建国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鄢新员 市人社局局长
黄有盛 市国资委主任
钱 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伟军 市金融办主任
邱曙辉 人行抚州市中支行长
聂桂平 抚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吴伟军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上市日常工作,负责联 系各成员单位;提出需要协调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及上市公司发展 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督办落实相关会议议决事 项等。
附件 2
抚州市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指导目标值(2022- 2025 年)
县(区)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新增 上市 | 新增 申报 | 新增 辅导 | 新增 新三板 挂牌 | 新增 完成 股改 | 新增 上市 | 新增 申报 | 新增 辅导 | 新增 新三板 挂牌 | 新增 完成 股改 | 新增 上市 | 新增 申报 | 新增 辅导 | 新增 新三 板挂牌 | 新增 完成 股改 | 新增 上市 | 新增 申报 | 新增 辅导 | 新增 新三板 挂牌 | 新增 完成 股改 | |
临川区 | 1 | 2 | 1 | 0 | 1 | 2 | 1 | 2 | 1 | 1 | 2 | |||||||||
东乡区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
南城县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黎川县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南丰县 | 1 | 1 | 1 | 1 | 1 | 1 | ||||||||||||||
崇仁县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乐安县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宜黄县 | 1 | 1 | 1 | 1 | 1 | 1 | 1 | |||||||||||||
金溪县 | 1 | 1 | 1 | 1 | 1 | 1 | ||||||||||||||
资溪县 | 1 | 1 | 1 | 1 | 1 | 1 | ||||||||||||||
广昌县 | 1 | 1 | 1 | 1 | 1 | 1 | 1 | |||||||||||||
高新区 | 1 | 2 | 1 | 1 | 1 | 2 | 2 | 2 | 2 | 1 | 2 | |||||||||
东临新区 | 1 | 0 | 1 | 1 | 1 | |||||||||||||||
合计 | 1 | 1 | 3 | 2 | 15 | 1 | 2 | 5 | 4 | 15 | 2 | 6 | 5 | 4 | 15 | 3 | 5 | 4 | 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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