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 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为“打好一个 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根据《江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 号) 有关要求,结 合我市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 批、做强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 级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创新力、带动力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数量再增加。力争每年新增 1 家以上企业上 市, 到 2025 年底,全市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上市后备梯队再夯实。力争每年动态保持 1 家以上企业在 证监会 (交易所) 审核、3 家以上企业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15 家以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80 家以上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企业 后备资源库、90 家以上企业纳入市重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企业直接融资再提升。到 2025 年底,力争 4 年累计新 增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600 亿元以上。

二、实施上市培育工程

(一) 加强梯队建设。按照“县里建小库、市里建大库、力 争进省库”的工作思路,分级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金融工作部门 联合工信、科技、医药、农业、林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每 年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 景较好的拟上市企业入库,建立动态管理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名 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 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 整合专业机构力量。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机制,邀请一批实力强、业绩好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的专业人士参加专家团 活动。组织协调证券、银行等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保荐、投资 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县 (区) 与证券公司合作,建立资本市场 发展顾问制度,增强资本运作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 行抚州市中支,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 新区管委会〕

(三) 加快推进股改工作。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帮助 企业量身定制,重点指导和推进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实施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鼓励各县(区)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企业因改制对此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 计调整,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和股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 政实得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司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 增值税等形成的地方财政实得财力部分,给予一定支持。〔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奖补升级工程

省级财政根据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给予市政府的相关企 业上市奖励资金, 按实际奖励金额全额奖励给成功上市的企业。

同时按照以下措施实施奖励:

(四) 加大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的奖补力度。企业 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 奖励,受益财政给予 500 万元奖励。其中:受益财政奖励分步实 施,具体按“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完成股改、获得江 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正 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成功首发上市”四个阶段,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 融办、市财政局,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 临新区管委会〕

(五) 支持企业赴境外上市。企业在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 达克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场所首发上市,市级 财政、受益财政分别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 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 励,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 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简称“新三 板”) 挂牌。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奖励,按 “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 成挂牌”三个阶段,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30 万 元奖励,完成挂牌后市级财政给予 50 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在新 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受益财政另给予 50 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 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或者摘牌后在沪深交易所、境外上市的,按照对应奖励标准扣除新三板所获奖励金额进行奖补。〔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东临新区管委会〕

(七) 鼓励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对在江 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并取得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资本市 场业务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其一次性 2 万 元奖励;在券商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 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其 50 万元奖励,具体按照“完 成股改”“挂牌成功”两个阶段分别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责 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 委会〕

(八) 支持引进市外境内上市公司。按照《引进和并购上市 公司相关工作指引》要求,在防止输入性风险的前提下,原则上 支持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并购,国有企业并购上 市公司应坚持审慎原则,聚焦“2+4”产业布局和县 (区)“1+1” 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支持引进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上市 公司。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在抚州市行政区 域内依法纳税、产生实物投资、正常经营、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 由市级财政、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分别给予奖励,奖 励标准不超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 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增资拓融工程

(九)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 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形成 “上市公司+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集群”的产业架构。鼓励和支 持市内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采用定向增发、配 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支〕

(十) 支持挂牌企业融资。对工业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 接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融资额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的奖励。对工业企业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直接 融资的,按其市场融资额的 1%, 由受益财政给予其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由政府投融资平台直接认购的除外) 。〔责任单 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一)丰富直接融资形式。鼓励企业通过各类创新公司债、 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债、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等多种资本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强县级融资主体信用建设,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 升信用等级。引导企业发行碳中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 等债券品种。对成功发行省内首单债券品种的工业企业,受益财 政可按融资额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抚州市中支,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二)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 作用,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 与我市企业股改和并购,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投资力度,优化企业 股权,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对新设立的私 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货币资本 达到 1 亿元 (含) 以上、且 50%以上资金用于投资本地工业项目 的, 由受益财政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 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由受益财政按其首期募集资金 并投资本地工业项目金额的 0.2%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 拟上市工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江西联合股权交易 中心挂牌工业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 基金等股权投资的, 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 1%给予奖 励,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抚州市中支、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服务提升工程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方式予以协调,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 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审批、资产转让、证照补 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 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优化执法环境,积极推行 涉企“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清单制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 为依法不予处罚的,应采用书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 促其自觉守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抚州市中支、抚州银保监分局, 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培训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走出去” 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资本市场知识 培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资本市场意识,积极营造 抓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市金融办要定期开展资本市场专家服务 团指导帮扶企业上市活动,组织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深入各地开 展资本市场政策宣讲活动,对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企 业进行上市辅导,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快上市 步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 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五)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银行助力作用,引导 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 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广“映山 红上市贷”,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提高审贷效率。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拟上市 企业给予利率优惠。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对省重点拟上市企业担保费率低于全市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 20BP,对市重点拟上市企业担保费率低于 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 10BP。〔责任单位:人 行抚州市中支、抚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市金控融资担保集团〕

六、组织保障

(十六) 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市上市办负责工 作部署、调度协调和考核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 切配合。各县 (区) 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精心谋划部署,高位调度推进。〔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映山 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 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七) 强化考核督导。将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我市对县 (区) 年度综合考核。市上市办对各县 (区) 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省后备库申报等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并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 市委、市政府汇报。 【】〔责任单位:市委综合考核办、市金融办〕

七、附则

(十八) 享受本《实施意见》支持、扶持的企业,若十年内 迁出我市,企业应将已获得的全部奖励资金退还市、县 (区) 财政。

(十九) 本《实施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我市现有的 相关企业上市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原《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挂牌) 的实施意见》 【】(〔2018〕35 号) 文件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自 9 月 15 日起施行。


附件:1.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抚州市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指导目标值(2022-2025年)



2022 年 8 月 12 日

附件 1

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高世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谭赣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李 慷 市政府秘书长


冯 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健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程新飞 市发改委主任

伍 鹏 市财政局局长

胡林高 市工信局局长

艾鹏华 市科技局局长

闵小姚 市税务局局长

曾 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建国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鄢新员 市人社局局长

黄有盛 市国资委主任

钱 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伟军 市金融办主任

邱曙辉 人行抚州市中支行长

聂桂平 抚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吴伟军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上市日常工作,负责联 系各成员单位;提出需要协调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及上市公司发展 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督办落实相关会议议决事 项等。


附件 2

抚州市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指导目标值(2022- 2025 年)

县(区)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新增

上市

新增 申报

新增 辅导

新增

新三板

挂牌

新增 完成 股改

新增 上市

新增 申报

新增 辅导

新增

新三板

挂牌

新增 完成 股改

新增 上市

新增 申报

新增 辅导

新增

新三 板挂牌

新增 完成 股改

新增 上市

新增 申报

新增 辅导

新增

新三板

挂牌

新增 完成 股改

临川区



1


2


1

0

1

2

1




2



1

1

2

东乡区

1

1



1



1

1

2


1



1

1



1

1

南城县





1



1


1


1


1

1

1



1

1

黎川县




1

1



1


1


1

1


1


1



1

南丰县





1




1

1





1



1


1

崇仁县




1

1





1



1


1


1

1


1

乐安县





1



1


1


1



1

1




1

宜黄县





1





1



1

1

1


1



1

金溪县



1


1





1


1



1





1

资溪县





1





1




1

1



1


1

广昌县





1



1


1

1

1



1





1

高新区



1


2

1

1


1

2



2


2


2


1

2

东临新区





1





0




1

1





1

合计

1

1

3

2

15

1

2

5

4

15

2

6

5

4

15

3

5

4

4

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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