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标公告

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标公告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 内发改政法[2005]271号。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 应至少具有 3 个 房屋建筑类 (类似)项目业绩。 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代理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到四川日报报名,邀请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 2005年11月07日15时00分在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楼办公室公开举行随机抽取仪式,随机选择二家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评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的同时,也邀请已报名参加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监督。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比选人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先奎
联系地址:资中县广场路76号
联 系 人: 杨 雯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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