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那大镇红旗村委会1户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那大镇红旗村委会1户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儋州市政府对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请示》(儋农〔2023〕271号)的批示,那大镇红旗村委会新居村小组林玉庆户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错误打印证书并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11日下至红旗村委会、新居村小组发布公告通知林玉庆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前往那大镇人民政府交回证书并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办证,但林玉庆户在通知期限内未交回及重新进行登记办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林玉庆户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
林玉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020*******J
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予以重新审核、登记、发证。
被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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