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店、张家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岸雅居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王家店、张家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岸雅居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家店、张家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岸雅居三期)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衡高投资审字【20238、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项目占地49.9亩,建设回迁安置房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94.57平米)。建设动力、上下水、通讯、消防、停车泊位等公用配套设施。

2.2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北区,时尚大街以西,雅居路以南,冀衡路以北。

2.3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工作(不包含部分除外)。

划分标段:本项目标段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招标编号:I130*****750540*****001):2#、3#、6#、9#住宅楼、社区中心及相对应的围墙、道路、排水、路灯等室外配套工程;二标段(招标编号:I130*****750540*****002):1#、4#、5#、7#、8#住宅楼、幼儿园及相对应的围墙、道路、排水、路灯、大门等室外配套工程。以上各标段内容均不含电梯、住宅楼太阳能热水器、社区中心屋顶太阳能设备;室外配套工程均不包含:天然气工程、供暖工程、强电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

2.5计划工期:2023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在一标段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在二标段评审中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3.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7月2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投标人须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 办理和软件办理。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详见惠招标交易平台办理流程。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下载。

4.4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衡水高新区永兴西路1988号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3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孙晓亮、杜天鹏

电 话:0311-********150*****563

电 子 邮 箱:**********@qq.com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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