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下称“我司”)拟将持有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阳光美基公司”)的债权进行处置。截至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拟处置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7,266,938.59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80,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317,266,938.59元。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1、债权基本情况
阳光美基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1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671******X,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7号棕榈公寓A栋13C房,法定代表人为戴鹏飞,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公用事业投资、土地整理及开发、房地产开发、酒店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及咨询等,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叁级资质。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拟处置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7,266,938.59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80,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317,266,938.59元。本次拟处置全部剩余债权,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截至目前,我司未对该债权进行诉讼。
3、担保情况
拟处置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为阳光美基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西路长流起步区23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海口市国用(2009)第******号、海口市国用(2009)第******号土地、海口市国用(2009)第******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海域阳光”项目未售现房及在建工程(含现有未售房产及未来新增)。
目前,“海域阳光”项目一期、二期剩余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132,011.57平方米(其中住宅剩余面积53,401.69平方米,商铺剩余面积合计3,611.85平方米,地下车位剩余面积为74,998.03平方米),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18,521.55平方米。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中有部分住宅、商铺和车位已收取客户定金,项目有欠付工程款及税费的情况。
阳光美基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鹏霖及配偶顾诚豪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东河南邦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新乡市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家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戴杰及配偶张霞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等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资产处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企业、担保人以及与原债务企业、担保人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3、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体;4、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中的主体;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不得购买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3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 赵女士 唐先生
联系电话: 0898-******** 0898—********
传真:0898-********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副楼14层9015室
邮政编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9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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