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
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海口市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快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农业稳基础”的工作思路,围绕“扩基地、建园区、搞加工、创品牌、拓市场”持续发力,我市2023年继续统筹推进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中央、省、市一号文件部署,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聚焦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引入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资源要素和各类企业向园区集聚,创建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引领带动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创建条件
(一)建设内容。依托当地优势资源,以规模化种养为基础,围绕“主导产业突出、现代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等要求,推进“生产+加工+科技+品牌”全产业链发展。发展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建设一批规模化生产基地,延伸农产品加工,配套和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构建技术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品牌培育,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明显,打造高标准的现代化农业建设示范区。
(二)创建条件。申报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业园总产值原则上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等全产业链开发条件。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需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定位准确,布局范围合理,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原则上不能整区推进。产业园内生产、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要素融合发展,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创建方案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项目用地能落实、有保障,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创建过程中有技术支撑单位全程服务。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较好,引导农业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信息,推动智能化信息技术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生产经营体系完善,现代要素集聚高,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做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递减,较上年度同比减少3%以上。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引入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户享受发展生产、就业参与、土地流转、资金资产入股、生产托管、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产销对接、收益分红等多种收益,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现互利多赢,促进产业增效益、农民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园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比当地农民平均水平高1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属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规划统筹、项目实施、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主导产业。引进社会化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沟通与衔接。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适应发展要求。政府引导有力,充分调动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产业园持续发展有动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三、申报数量
2023年每个区可申报1-2个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区当年度择优批复创建1个市级产业园。鼓励各区政府因地制宜创建一批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评选出来的区级产业园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第二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市级产业园。
四、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式。每个获批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可获得市级奖补资金500万元。分两批拨付,第一笔资金300万元在获批创建后拨付至属地政府,第二笔资金200万元待市级产业园通过中期评估或获批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后拨付至属地政府。
(二)资金管理。资金下达后应尽快完成支出。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加强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使用。一是明确使用范围。产业园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方案需包含产业园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市级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环节和领域,主要包括产业园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化生产基础设施、智慧农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品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二是坚持使用原则。要合理控制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原则上不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对企业的支持应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产业园创建方案、相关规划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奖补资金使用不宜“撒胡椒面”。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各区要按照市级奖补资金使用要求,依法依规使用。三是分享红利。积极探索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进一步实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三)加强绩效考评。产业园在获批第二年,开展中期评估,创建期结束,开展绩效认定。产业园总产值按照每年10%递增。产业园在创建第二年已基本完成创建方案中的创建任务且市级奖补资金已全部支出,可申请产业园绩效认定。创建期结束,必须参加绩效认定。如未达到市级产业园认定标准或未完成创建任务,将撤销市级产业园创建资格,不再拨付资金,对各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因此造成的资金缺口有产业园所在区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在建项目建设。各区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产业园建设工作成效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市级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产业园和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产业园建设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等相关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创建程序
(一)发布。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向各区政府印发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文件,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开发布。
(二)申报。区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牵头编制2023-2025年产业园申报创建方案、市级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及佐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三)评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采取现场核查、资料评审、答辩评审等方式对各区申报的产业园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名单。
(四)公示。通过审定的产业园拟创建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组织,各区成立领导小组和产业园管委会,建立健全由区主要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组织创建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市级产业园建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跟踪督导,确保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出现变动时,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不再单独下文通知。
(二)强化创建指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精准选择主导产业,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强化农民利益联结,严格对照创建条件,遴选推荐创建市级产业园。市财政局对产业园建设在资金上予以优先支持,指导各区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市资规局对产业园创建所需项目用地予以优先支持,指导各区规范项目用地事宜。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各区业务指导,形成合力。各区参照市职能部门分工结合实际执行。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区政府应加大产业园支持力度。引进社会化服务机构。统筹现有涉农资金、衔接资金等渠道向产业园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围绕园区设施建设等领域依法依规谋划一批专项债项目,鼓励通过申请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属地政府创新产业园管理体制和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区政府应及时报送市级产业园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的市级产业园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和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1式10份盖章并附电子版,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步报送市财政局,并提前做好PPT等汇报答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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