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莒县城乡规划技术管理的通知》部分内容条款的公告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莒县城乡规划技术管理的通知》部分内容条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创新户型设计,提高居住品质,经研究决定,现对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莒县城乡规划技术管理的通知》(莒自然资字〔2021〕37号)中“一、对《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调整”中“(一)关于对规划技术标准的补充调整”的第7条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原文:7、容积率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第七十七条调整为“住宅楼底层作为储藏室或车库的,结构层高不足2.20米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在2.20米至2.40米(含2.40米)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在2.40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一致性,《技术规定》第七十九条所表述的阳台宜封闭设计,且封闭阳台与非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修改后:7、容积率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第七十七条调整为“住宅楼底层作为储藏室或车库的,结构层高不足2.20米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在2.20米至2.40米(含2.40米)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在2.40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一致性,《技术规定》第七十九条所表述的阳台宜封闭设计,且封闭阳台与非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其中,对跨层挑高空中花园等经过县规委会审议认定的创新户型,可按其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该条款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条款继续执行原有标准。
特此公告。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
标签: 城乡规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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