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竹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人为竹溪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该项目已于11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投标报名人的家数不够法定开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编制内容:对竹溪县15个乡镇、14个农林场等286个村的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处理、环境宣传建设、村庄美化亮化的实施方案编制。
2.2招标范围:竹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3投标人具有国家发改委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甲级咨询资质证书或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3.4投标人须具备扎实的工作经验,熟悉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及要求,有参与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过程验收经验,并具备从事湖北省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经验。
3.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同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业绩(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附相应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3.6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函。以上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四楼代理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7日上午9时,地点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四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六、招 标 人:竹溪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53*****007
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幸福东路68号
联 系 人:周玉凤
联系电话:0719—*******
竹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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