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承揽招标公告
景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承揽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周四)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木材生产承揽项目 |
项目编号 |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02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07月27日-2023年08月02日 ■竞价时间: 2023年08月03日10:00-10:20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必须每个标的有3家(含3家)意向受让方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标的本次交易。本次项目采取明标暗投方式。设置交易底价(即最高限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减方式报价。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设置最低报价,竞价结束后,公布最低报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在交易底价和最低报价之间的即为有效报价(含交易底价和最低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低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交易限制:为了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每家公司只允许报名当日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和木材生产承揽项目其中一个标的。 ■竞价阶梯:1元/m3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一、风险告知 | |||||||||||||||||||
1.本项目的面积、树种、林地状况、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标的作业面积、林地状况等情况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2.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作业标的,对作业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3.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受让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自行承担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4.受让方应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田、过田过路过桥(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等关系,注意保护伐区内蓄水池、(埋)水管等,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 简介 |
| ||||||||||||||||||
交易服务费 |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挂牌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原则上使用原有集材道,尽量不开设新的集材道。如需开设新的集材道,必须征得我场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2、松类林木的采伐和运输必须执行寿宁县森林检疫部门的规定。 3、成材运输地点:景山国有林场指定地点。 4、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6000元,中标后7日内转入林场指定对公账户。 5、受让方不得转让成交标的,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约,受让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林木采伐承包合同(范本)、营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告知书(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 ||||||||||||||||||
三、竞标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木材生产”服务资质的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必须能独立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工伤)保险(保额须在1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报名、资金往来、竞价、成交、发票等过程,同参与方使用的名字(名称)必须一致。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转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转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 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转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0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 | ||||||||||||||||||
查勘现场 | 地 点 | 各标的所在地 | |||||||||||||||||
时 间 | 2023年07月27日-2023年08月02日 | ||||||||||||||||||
联系人 | 叶先生176*****288 | ||||||||||||||||||
保证金 及其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3年08月02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803寿宁景山林场木材生产承揽项目标的1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户 名: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县支行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互联网竞价平台 | www.fncjys.cn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标的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持《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含交易保证金转成部分)及安全生产保证金6000元(详见交易清单),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成交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详见交易清单及合同范本。受让方须按照当期交易公告中交易清单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受让方须按公告中约定的时间等要求与转让方办理相关验收事宜。 4.受让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5.受让方未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曾小姐(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8-*******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沙西路沙县体育公园 |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