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一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望都县柏富乐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我局接到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望都县柏富乐便利店销售的农产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5月4日,我局接到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望都县柏富乐便利店销售的芒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果为“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4,实测值0.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SH**********)。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处悬挂,现场检查该批次芒果已经销售完毕。2022年4月14日望都县望都县柏富乐便利店从望都县淑文百货经营部处购进了芒果13.2千克,购进价为13.6元/千克,销售价为17元/千克,其中3.395千克用于检验及备样,销售给消费者9.8千克,货值224.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5月5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3年7月15日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芒果的相关投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超出标准限量值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留存了销售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发布了召回公告,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芒果的相关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不罚[2023]第1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对此事件非常重视,要求全体人员进一步端正思想,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有关采购食品的规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台账,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进货渠道,举一反三,对卫生安全各环节进行检查规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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