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第三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第三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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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第三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0CNK-H-2023-301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第三包己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米源为自筹资金314.05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昆明
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14.05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第三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第三包)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资格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
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法定资格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
(三)投标人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人须为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五功能综合测试台精密
恒温恒湿主机设备的代理商,须出具这两种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
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生效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七)不接受在烟草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中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
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因行贿被列入烟草
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
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资
料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自行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
04

递交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挺1可层
号开评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七其他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内蒙古昆明卷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
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第三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ZS-QCNK-H-2023-3019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
第三包
(二)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最高投标限价:314.05万元含税
(五)交货地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六)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并于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三招标内容
招标人因实验所需,需购置1台带卷烟分选功能的五功能综合测试台3套密恒温恒湿主机
与新风预处理主机系统11套精密恒温恒湿主机与新风预处理主机系统24台紧急洗眼淋
洗器1台10水洁净空调洁净主机与新风预处理主机系统和5台小型软水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
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
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
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法定资格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
(三)投标人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人须为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五功能综合测试台精密
恒温恒湿主机设备的代理商,须出具这两种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
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贵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生效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为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中运
(七)不接受在烟草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中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箪在禁
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因行贿禨例入烟草
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
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资
料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自行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五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
(四)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售
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二)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9: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贵任公司1006室
(3)获取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
(4)携带资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贵熟孤课购活动
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格式见浓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
全者,不予发售。
2网上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17:00,
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邮箱:z5zbsfgs(126.com
(3)递交资料:现场获取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文件夹名称要求以
项目名称加公司名称命名)。
3获取须知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
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471*****411032*****0001
行号:308*****6122
(3)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
续费)后2日内寄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评标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三)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
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
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投
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将
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如
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投标信
息泄露。
4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收件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471-522*****503*******
(四)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
(六)评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
(七)评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址: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绣正反面复印件
3)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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