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滨河路7号项目主体劳务五标段招标

长春净月滨河路7号项目主体劳务五标段招标

投标须知

致各投标人:

长春净月滨河路7号项目,就主体劳务分包工程(五标段) 招标条件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取得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投标人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招标。

二、评标办法

(一)、评标封形式同时报价、同时开标。评标委员会根据二次报价高低,由低到高依次工作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将选定不少于 3家合理低价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询标完后再确认1家中标单位(具体询标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二)、分包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过程中实行2次及以上报价,首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询标的投标分包人进行询标,询标后直接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应以信封密排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属于招标人优秀分供方可多给予一次询价的机会。招标人有权对最低报价进行清标,避免不平衡报价及不合理价格情况发生,经清理后的总价可以低于但不允许超过最低报价,经清理后的价格为最后签约价。

(三)、招标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中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做任何解释。

(四)、若此次招标失败,招标单位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只可以填充空格内容,其它表述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2、随《承诺书》发放设计图纸电子文档一套;

3、本工程采用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包干形式,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工程范围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保险费、安装费、运输费、材料设备检验、检验检测、质检、调试费用、缺陷修复、临设搭建费用、应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利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各项开办费、二次深化设计费、方案编制费、专家论证费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满足本合同要求的相关各项费用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条件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款。

4、提交投标文件时,需一并提交有效的资信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新)、资质等级证书(带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资料文件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工作启用云筑网线上流程,与线下招标工作同时进行,需要分包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云筑网上的报名及报价工作,当纸质版清单报价与云筑网线上清单报价有争议时,一切以云筑网线上清单报价为准。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还应缴纳投标保证金500 元(人民币:伍佰元),并将缴纳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在我司其他项目的投标工作中缴纳过不低于伍佰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本次投标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优秀分包商及良好分包商本公司范围内免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如下行为之一,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过程中出现 IP 及 MAC 地址重复,且重新招标不允许再投标。

(2)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按招标人相应程序办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号:210*****410*********户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天龙支行

备注:项目及分供商名称

请于2023年07月30 日10:00前,将《承诺书》(签名、盖章)送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东北公司吉黑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南环城路7777号华友11#楼13层)刘宇博处,联系电话186*****538


,长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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