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采购+租赁”模式助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

铜陵市“采购+租赁”模式助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大会精神,铜陵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协调市、县(区)各有关部门,采取“采购+租赁”模式在公共机构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务绿色出行。

  一是量化新能源汽车采购指标。铜陵市按照标准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对新能源汽车应采尽采、应配尽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更新配备时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并做到逐年递增。2023年铜陵市本级新能源汽车购置占比达81.25%。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2023年6月起,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除特别用途和地理环境外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

  二是引入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租赁。2023年公开招标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保障中引入新能源汽车服务,5家入围企业提供12辆新能源汽车保障全市公务出行和跨区域出行。同时对各单位明确在市内公务出行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市外公务出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各单位全年公务出行社会化订单新能源汽车使用占比不低于20%。

  三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以租代购模式。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原则,分类定制长、短期租赁等公车出行项目,公开招标3家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通过以租代购推广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目前全市各基层单位租赁新能源汽车共132辆,其中市公安局首批53辆租赁新能源汽车为全国首家公安系统上警用牌照。

标签: 新能源汽车 公共机构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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