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功能优化及规范平台信息录入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功能优化及规范平台信息录入的通知

药采〔2023〕154号

为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省医药采购中心对平台有关功能进一步优化改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化改进功能

1、配送企业端

(1)“医院汇总统计”页面增加相关药品、采购明细功能,方便配送企业查询已经设置了本企业配送关系的医院及药品信息;

(2)“目录管理”页面新增“医院配送关系及价格”查询功能;

(3)“项目维护”页面增加“批量同意”、“批量拒绝”功能,并在操作记录页面增加“返回”功能;

(4)配送企业端增加集采药品采购统计功能;

(5)依据购销合同,针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订单优化统计功能,工作台增加24小时超时订单数提醒功能,可调整到对应的订单详情页面查看具体订单信息。

2、生产及代理企业端

(1)生产企业可按照行政区划为医院批量勾选配送企业;

(2)生产企业端增加集采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统计功能;

(3)企业端、医院端消息列表,新增跳转申投诉功能;

(4)增加国家集采药品相关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统计功能。

3、医疗机构端

(1)医院可隐藏不常用的采购目录,增加首字母检索【首字母】,方便医院操作采购单权限等功能;

(2)企业端、医院端消息列表,新增跳转申投诉功能;

(3)增加集采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统计功能;

(4)配送企业工作台增加24小时未发货超时订单数提醒功能,可调整到对应的订单详情页面查看具体订单信息;

(5)国采中选药品需单独创建采购计划。

二 平台信息录入要求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执行平台采购、配送、入库的全部流程。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即日起,可登录平台查看。如在使用中存在疑问请及时向中心技术科反馈。

2023年7月27日

,安徽

标签: 省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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