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淮安苏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淮安苏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安苏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淮安苏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建2万吨/年废旧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盱眙太和工业集中区恒山路9号

环评单位:江苏宁环生态环境与能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8250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3.7.6-2023.7.26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你单位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旧原料种类、来源、入厂控制要求,做好台账登记等工作,严格执行《报告书》所提各项要求。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设雨污排口各1个,按照《报告书》中建设要求设置。本项目冷却循环系统弃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0.5t/h;处理工艺:“混凝沉淀+高效过滤”)预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废气喷淋塔补充用水,MVR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废气喷淋塔补充用水、消解及酸浸配水等用水节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盱眙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预处理线的烘干、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顶部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1#)+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CO催化燃烧+换热+一级水洗降温+除雾”装置预处理;预处理线拆解、撕碎、打散、风选、布料废气分别经密闭设备管道+密闭间负压收集后合并至布袋除尘器(2#)预处理;提锂生产线的投料废气、酸浸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至布袋除尘器(3#)预处理,再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废磷酸铁锂正极片加工回收线的消解废气合并至“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装置预处理;上述经分别预处理后的废气再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磷酸铁锂正极片加工回收线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正极片打粉线的撕碎、破碎、滚动筛分、研磨、振动筛分、筒仓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布袋除尘器(4#)预处理;废磷酸铁锂负极片加工回收线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撕碎、破碎、滚动筛分、研磨、振动筛分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包装废气经套管道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后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器(5#)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再合并至布袋除尘器(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磷酸铁锂提锂线产生的碳酸锂干燥、干燥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碳酸锂粉碎废气、经套管负压收集的包装废气混合至二级布袋除尘设施“布袋除尘(7#)+布袋除尘(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1#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侧墙设置吸气口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DA001~00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碳黑尘、染料尘”排放限值;颗粒物(DA003)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磷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碳黑尘、染料尘”浓度限值、单位边界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严格遵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废电解液(HW06)、废机油(HW08)、废油桶(HW08)、MVR蒸发浓液(HW11)、废铅蓄电池(HW31)、废酸液(HW34)、电池拆解隔膜片(HW49)、废活性炭(HW49)、废催化剂(HW49)、化验室废液(HW49)、废劳保用品(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石墨泥、磷酸铁渣、杂盐渣、硫酸钠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废铝壳、卷芯拆解隔膜片、铝粒、铜粒、石墨粉、废吨袋、废布袋(预处理线、正负极打粉线、提锂线)、废筛网、废滤布、过滤耗材、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7.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加强对生产车间提锂区、生产车间报废电池原料间、储罐区、危废仓库等区域的管理,避免跑、冒、滴、漏,以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将应急预案纳入“三同时”验收中,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

10.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做出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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