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提高,助力“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批示精神,对天心区智慧环卫一期(扩面)服务项目实行整体外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主次干道环卫维护量约为344.23万平方米,其中道路273.07万平方米(含5座地下通道,4座人行天桥5080平方米),绿化带71.16万平方米,14座站厕,交通护栏*****米,波形护栏*****米。包括天心区南部片区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及站厕、地下通道;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12 条道路以及芙蓉南路延长线、天心大道、湘江南路的波型护栏的清洗维护。
2.2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站厕、交通隔离设施(附件1-附件3)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进行结算;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 条道路及后续新增的交通隔离设施(附件4、附件5)待道路正式投入使用后根据区财评中心最终审定的维护量、最高限价、投标优惠比例以及投标人实际维护时长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财评最终审定的维护量*实际维护时长*(财评最终审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优惠比例),投标优惠比例=投标报价/投标时最高限价)。
其中:
1.1 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已移交主次干道环卫作业相关数据(详见附件1)
1.2 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已移交站厕一览表(详见附件2)
1.3 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已移交交通隔离设施环卫作业相关数据(详见附件3)
1.4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即将移交新建道路主次干道环卫作业相关数据(详见附件4)
1.5 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即将移交新增交通隔离设施环卫作业相关数据 (详见附件5)
二、相关标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内容的通知》;
采购人单位有关规定;
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三、技术规格: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 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果皮桶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2 、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3、人行天桥的清扫保洁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维修(大型维修和供电线路、照明灯具的维修除外)。
4 、垃圾站及公共厕所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5、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城市雕塑的清洗工作,叶面洗尘工作。
6、定期对交通隔离护栏(每天清洗一次,极端天气除外)及波型护栏(每周至少清洗2次,极端天气除外),按要求配备1台交通隔离护栏清洗车和1台波型护栏专业清洗设备。清洗后干净整洁见本色、无浮土、无污渍、无小广告,护栏下地面无脏水等。
二、具体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工作标准
1.1聘用人员仪容整洁,上班规范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遮阳帽)、佩带上岗证作业,禁止穿高跟鞋、拖鞋等影响形象和安全的着装上岗作业,下班后禁止随意穿着工作服。
1.2遵守聘用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按时交接班,早、中餐留人保洁,不出现人员空挡;道路干净。
1.2.1人工清扫作业时间:每天分2个班对全路段进行人工清扫保洁:夏季:5:0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冬季:5:3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
1.2.2机械清扫作业时间:每天分2次以上对全路段机动车道边沟进行机械洗扫作业(具体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及采购人的临时调度执行)。
1.2.3道路洒水作业时间:在确保交通畅通的前提条件下,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2次以上对全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并无条件按市、区相关规定及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随时增加洒水作业次数。
1.2.4道路冲洗作业时间:每天2次以上对全路段进行强力冲洗(每晚20:00-次日3:00时为强力冲洗,凌晨3:00——6:00为重点路段及渣土线路冲洗时段)及按周洁制清洗要求开展人工冲洗,如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省市区有要求增加道路清洗作业的,无条件按要求执行。
1.3维护作业范围内道路及绿化树洞、绿化花坛、绿化带、地下通道(含天桥)、站厕等整洁,清除泥砂、瓜壳纸屑、落叶等杂物,并及时清扫作业范围内的零星渣土污染和确保泄水板畅通,严禁往泄水板上扫垃圾、尘土。
1.4对主次干道周边门店及公交站牌、变电箱、电线杆、路灯杆、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及时进行清除,并定时进行清洗。
1.5保洁车、路名牌、公厕指向牌、果皮桶清洗并擦拭干净,每天至少1次,随脏随洗。
1.6及时处理市、区数字化平台的各类案卷。
1.7安全作业,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清扫,不影响行人及临街门店、单位。
1.8及时清扫不乱倒,作业的垃圾必须倒入保洁车,保洁车垃圾倒进垃圾站,严禁焚烧垃圾(如有焚烧垃圾现象考核标准同步增加)。
1.9完成工作时禁止闲聊,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人员扎堆、离岗、串岗。
1.10作业范围从墙根到墙根。
2、交通隔离设施保洁工作标准
2.1定期对交通隔离护栏(每天清洗一次,极端天气除外)及波型护栏(每周至少清洗2次,极端天气除外)
2.2交通隔离设施内外侧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污渍、无小广告等。
3、垃圾站及公共厕所工作标准
3.1制度健全,规范上墙,着标志服,挂牌上岗。
3.2站内垃圾无满溢、积存,日产日清,定时灭蝇、消毒、除臭。
3.3公厕保洁达到“七无、五净”质量标准,即: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牛皮癣、无蛛网、无粪便、无异味;地面净、蹲坑区净、门窗、天花板净、管理间净、周边净;定时灭蝇、消毒、除臭。公厕标志牌、导向牌设置规范,保持整洁干净。
3.4按市区要求定时开关,关闭期间停止除臭设备运转以降低运维成本。
三、作业设备要求
★1、作业设备要求: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的车辆和设备配置不少于45台;拟纳入本项目范围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条道路的车辆和设备配置不少于14台及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1台。所有车辆均纳入平台管理,不得另作他用(智能驾驶环卫设备是指设备已搭载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具备无人驾驶功能,可执行无人驾驶环卫作业需求。);
1.1 51条主次干道的车辆和设备配置最低配备如下表:
设备 名称 | 18吨 洒水车 | 18吨 洗扫车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洒水设备 | 护栏专用清洗车 | 皮卡车(巡查用车) |
数量(台) | 16 | 8 | 10 | 8 | 1 | 2 |
1.2 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条道路的车辆和设备配置最低配备如下表:
设备 名称 | 18吨 洒水车 | 18吨 洗扫车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洒水设备 | 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 |
数量(台) | 4 | 3 | 3 | 4 | 1 |
1.3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清扫能力 | 清扫宽度 | ≥2200mm | |
水箱容积 | ≥400L | 清扫速度 | 0~10 km/h |
垃圾箱容积 | ≥950L | 最大爬坡角(%) | ≥20 |
最大总质量 | ≤4000KG | 电池电量 | ≥40kW·h |
最高行驶速度 | ≤25 km/h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4300×1300×2150mm |
电池材质 | 磷酸铁锂 | 高压清洗(Mpa) | ≥15 Mpa |
1.4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对冲宽度 | ≥4M | 清洗宽度 | ≥1150MM |
水箱容积 | ≥1500L | 清洗速度 | 5~15 km/h |
最大总质量 | ≤4000KG | 电池电量 | ≥40kW·h |
最高行驶速度 | ≤25 km/h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4050×1300×2150mm |
电池材质 | 磷酸铁锂 | 高压清洗(Mpa) | ≥15 Mpa |
1.5 新能源智能驾驶设备功能要求:具备实时定位、远程监控管理等安全稳定的自动驾驶功能,并具备单车智能及车路协同的各项参数要求;使用自动化智能化作业模式完成对标的内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区域无死角无遗漏、清扫保洁效果符合考核标准;还须具备自动循迹清扫、自主清扫任务规划、自主避障/停障、自动能耗优化、远程监控和调度、智能驾驶安全冗余系统的功能。
1.6 其它车辆如为燃油车则须达到国VI或以上排放标准,并根据长沙市的最新政策规定进行淘汰及更新。
★2、投标时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1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服务的45台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到位且达到投入使用标准(期间不能影响正常作业);
2.2拟纳入本项目范围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条道路的14台保洁作业车辆及1台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待道路正式投入使用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逐步投入维护使用工作。
2.3本年度新购入的全新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数量不少于总投入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的50%。
四、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的清扫人员前期不少于133人,后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 条道路的清扫人员前期不少于30人,其它管理人员、站厕清扫员、随车工、驾驶员、智能驾驶设备安全员由中标单位自行按需配备,且须无条件提供岗位用于对原维护单位现有环卫保洁人员的安置,并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薪酬不低于现有标准。后期可根据智慧环卫建设效果在采购人同意下进行增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合同生效后,按本项目考核标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下,私自减少清扫人员的,每减少一人,每天扣2分。
★五、设置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相关要求
1、基于天心智慧环卫管理的“安全、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设计规划各应用系统,以保证其实用性、先进性、开放性和扩展性。合同签订3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一个不小于600平米的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应具备接待参观功能,设有指挥室和显示大屏,显示大屏能够清晰地展现出项目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时间、作业进度、路径规划等,便于管理者实时调度。大屏总尺寸要求长≥4800mm,高≥2600mm,单屏55寸以上,拼缝≤3.5mm或无缝,屏幕亮度≥500CD,并配套2个或以上音响,2个或以上操作台。在技术上采用“平台化、组件化”的设计思路,集成并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多源数据交换、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等关键技术进行设计开发,形成集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智能引导、应急指挥调度、环卫作业管理、过程实施管理、统计查询、决策分析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智慧环卫管理云平台。
2、通过智慧环卫平台实现“三化、五实时”的高效管理,提高环卫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1环卫自动化:智能环卫设备替代人工和环卫机械设备,实现环卫作业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实现更为高效、精准的环卫作业效果,满足不断增长的环卫作业需求;
2.2环卫信息化:环卫信息化实现环卫装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集成,通过云平台和大数据实现远端感知、人机互动、可视化监控、智能处理、决策分析;
2.3环卫智能化:利用环卫作业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环卫作业过程中的智能规划、智能感知和智能决策,全面提升智能环卫设备智能化及自动化程度,完成环卫设备集群智能化的控制和调度。
2.4实现五个实时,即作业成果实时考察、作业信息实时统计、作业质量实时监管、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环卫作业实时调度,通过实时的高效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3、同时预留端口,可与其他智慧平台打通,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共享。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采购人规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考核标准(采购人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1、考核办法
分项评价名称 | 小类名称 | 评分标准 | 整改标准及时限 | |
1 | 清扫保洁 | 人工保洁 | 在普扫时间段内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等大面积垃圾污染,且路段上未发现环卫清扫保洁人员作业,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半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人工保洁 | 清扫后,路面有污物,路沿石边有沉积泥砂,站台、人行道及路沿石10米内3处不洁,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半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人工保洁 | 保洁作业时间内,未发现保洁人员或保洁人配备数量未达到配置要求,或发现清扫人员成堆聊天和长时间坐,每发现一例扣2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及时处理完毕 | ||
人工保洁 | 落叶季节,清扫落叶未及时清运,就地焚烧,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落叶,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人工保洁 | 垃圾污物未及时清运,堆集在主次干道、人行道、泄水井边或倒入泄水井、绿化带内,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垃圾,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机械清扫 | 机械清扫车未按时间、路线出车工作,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准时准点进行清运,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机械清扫 | 机械清扫车作业时,要确保道路无积尘、积沙、积泥,无漏洗,路边石洁净,路面、中间护栏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夜间道路清洗违规代班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进行机械清扫,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机械清扫 | 清扫机械未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进行定点机械倾倒,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2 | 机械化作业 | 机械清扫 | 夜间机扫,车辆出动次数,人员配置数量不足,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进行维护作业,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道路冲洗 |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仍有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有沉积物,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问题路面冲洗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道路冲洗 | 冲洗作业后,道路有未冲洗,丢段,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未冲洗路段进行冲洗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道路冲洗 | 白天违规清洗作业或1℃(含1℃)以下冲水清洗,3℃(3℃)以下桥面冲水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作业,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3 | 地下通道维护 | 地下通道维护 | 人行地下通道泄水井,积水井堵塞或水泵设备发生故障,通道内卫生不洁的,发现一处扣1分。 | 对堵塞泄水井,积水井先疏通,故障水泵进行修复或更换,8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地下通道维护 |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防护栏,照明和安全指示灯等设施发生故障,缺失或损坏未申报的,发现一处扣1分。 | 对于设施故障进行维修,恢复使用正常功能,设施破损需进行更换,8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4 | 保洁设施维护 | 缺损维修 | 果皮筒(箱)存在功能性故障、损坏、缺失等现象不及时上报维修,箱体歪料等,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对问题在16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5 | 公共站厕维护 | 秩序管理 | 公共厕所未对外开放的,发现一例扣1分;违规收取入厕费的,发现一例扣1分;无特殊情况断水、断电、关闭,发现一例扣1分;管理用房改做其他用途,发现一例扣10分;管理房私自乱接电源、违章用电,发现一例扣10分;厕所内、周围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无序,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设施设备维护 | 地面未采取适当的防滑措施,未安装警示牌提醒入厕人员注意安全的,发现一例扣1分;设施和附属设施缺失、破损影响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1分;指引牌、标志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文明宣传语破损(适用于专项检查或文明创建期间),发现一例扣1分;因大型维修需停止使用的,未设置停用公示牌,发现一例扣1分;墙(地)砖破损2块(含2块)以上未及时修复,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
清扫保洁 | 便池外地面存在污水、纸屑、烟头等达3处以上,发现一处扣1分;大小便池有尿渍、污渍或粪、尿满溢,发现一处扣1分;洗手池、台面、镜面有污渍的,发现一处扣1分;墙面、设施有非法小广告或积尘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未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蚊、苍、虫、蛆、鼠、蟑多于3只/座,发现一处扣1分;站内外有蛛网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臭味刺鼻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4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6 | 垃圾站卫生管理 | 秩序管理 | 装修垃圾入站、垃圾混装入站,清扫员未制止的,发现一例扣10分;清扫员自行将装修垃圾入站的,发现一例扣10分;各类设备操作不规范,发现一例扣10分;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例扣10分;管理房私自乱接电源、违章用电,发现一例扣10分;清扫员在垃圾站旁乱搭建的,发现一例扣10分;其他人搭建,清扫员不制止不上报的,发现一例扣1分;垃圾站内出现捡拾废品和潲水人员,清扫员未及时制止,发现一例扣1分;未能及时通知垃圾运输队,造成垃圾澎溢,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设施设备维护 | 标志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文明宣传语破损(适用于专项检查或文明创建期间),发现一处扣1分;各类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缺失、破损未及时报修或未摆放维修警示牌,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
清扫保洁 | 垃圾站内撒漏垃圾未及时清理、墙面污染未及时清洗、随处堆放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站外5米内环境不整洁,堆积垃圾、杂物占地面积达到1㎡以上的,发现一处扣1分;墙面、设施有非法小广告或积尘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墙(地)面砖破损2块(含2块)以上未及时修复,发现一处扣1分;未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蚊、苍、虫、蛆、鼠、蟑多于3只/座,发现一处扣1分;站内外有蛛网的,发现一处扣1分;箱体、墙面有积灰污物,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箱表面有浮尘污物、悬挂物,发现一处扣1分;箱底大坑内有垃圾、积水,污水处理未达标,乱排放的,发现一处扣1分;异味严重的,发现一处扣1分;按要求压缩垃圾,未达到荷载重量的;未及时排除污水,导致污水外溢的;未及时清洗排污口,导致堵塞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4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7 | 安全文明作业 | 文明作业 | 上岗时间,清扫人员未着安全标志服,未戴标志帽或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正确穿戴着装,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安全作业 | 夜间作业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夜间清扫保洁要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现场处理完毕 | ||
文明作业 | 晚上机械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凌晨0点至6点,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进行维护作业 | ||
文明作业 | 机械清扫,洒水机械,造成交通拥堵,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对清扫和洒水机械车进行清洗,2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 ||
8 | 机械作业管理 | 作业管理 | 未按规定时间作业,发现一例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作业管理 | 作业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发现一例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
9 | 机械作业管理 | 作业管理 | 接到有突发污染或黄带的通知,未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发现一例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设备管理 | 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发现一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
设备管理 | 全部设备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接受智慧环卫平台管理。违反平台管理规定,发现一例扣1分,每天作业车辆少于限定数量,每天每少一台扣20分 | 作业车辆应足量上路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天心区智慧环卫平台管理,按时按质开展作业 |
2、考核测评标准如下:
2.1采购人检查每扣一分,扣款100元:
2.2市、区各级业务检查每扣一分,扣款200元;
2.3新闻媒体每曝光一次,扣款2000元;
2.4数字化采集即扣分,每条扣一分,每分扣款100元,重复采集重复扣分,数字化返工超时案卷,每月第一次出现重复、返工超时扣款2000元,当月出现第二次翻倍扣款,以此类推。
2.5采购人将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月核拨经费(考核扣款从每月经费中核减)。
六、验收标准: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包含车辆及设备的查验及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设置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服务期第一年的第四个月对整体项目的相关建设及运行情况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整体验收;服务期第二年、三年续签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对整体项目运行情况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情况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其它约定事项
1、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等,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等手续。
2、中标人必须按照行业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相关证件。并向采购人提供由卫健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
3、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清洁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采购人合理的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为清洁员工配备工作服及清扫工具,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人员培训:中标人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中标人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员工有义务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7、中标人服务过程中的财产损失、因工伤亡等一切问题均属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中标人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9、如遇市、区组织的卫生检查,合同范围内卫生质量不达标受罚时,责任和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11、中标人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各管理部门的管理。
13、合同期内如遇时长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封闭整修,应根据有关情况并双方协商,酌情核减清扫服务费用。
14、渣土运输管理由区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中标人应予协助。
15、合同范围内站厕维修除建筑主体下沉、开裂、垃圾站轨道下沉、除臭设备运维、压缩箱维修、化粪池清掏、屋面大面积渗漏以外,其它各类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应确保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设到位,所有车辆设备接入天心智慧管理平台。
17、公共环卫站厕的水费、电费由采购人进行代缴,采购人按实际缴纳金额在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18、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购买商业保险,保额与采购人同类型设备所购的商业保险同步。
19、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 条道路、及后续新增的交通隔离设施中,如后期有“防撞桶、过街柱、爆闪灯柱、(3波)波型护栏”等交通隔离设施附属配件的增加,中标人须无条件进行维护工作。
20、中标人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无,须承诺入场开展业务前办理好此许可证书。(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
1.2.1 51条主次干道、站厕、交通隔离设施,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和甲方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月核拨经费;
1.2.2 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 条道路、及后续新增的交通隔离设施(附件4、附件5)待道路正式投入使用后根据区财评中心最终审定的维护量、最高限价、投标优惠比例以及投标人实际维护时长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财评最终审定的维护量*实际维护时长*(财评最终审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优惠比例),投标优惠比例=投标报价/投标时最高限价)
1.2.3 以上支付均需结合甲方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月核拨经费(每月考核扣款从经费中直接扣除),拨付时间为考核月份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正式进驻时间算起,(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12条道路的服务终止时间与51条主次干道服务终止时间一致))。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及设备配置、智慧环卫管理中心建设,中标人应该根据长沙市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步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合同期内对于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各项重大保障任务、人员及维护费用的增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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