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体育运动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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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体育运动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怒江州体育运动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怒江州体育运动中心建设项目EPC61ad912c-0090-4a6a-ac96-*********b3f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 61ad912c-0090-4a6a-ac96-*********b3f
建设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42万元61ad912c-0090-4a6a-ac96-*********b3f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07-28 0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6-*******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怒江社会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李老师
办公电话: 191*****939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陈工
办公电话: 136*****613 移动电话: 136*****61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3*****230**********
标段名称: 怒江州体育运动中心建设项目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8-03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8-18 09:00
开标地点: 第二开标室(414:泸水市)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体育中心和体育馆提质改造工程。 其中: (1)新建体育中心:新建游泳馆、停车场及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室外体育场地和景观规划等。 (2)怒江州民族体育馆提升改造。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工程保修,完成和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勘察部分:完成本建设项目用地的详细勘察与施工勘察,具体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场地类别进行综合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满足工程设计需要,且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 (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相关的优化设计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3)施工部分:1、新建体育中心:新建游泳馆、停车场及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约*****.75㎡;2、怒江州民族体育馆提升改造。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且不得超过5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A、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B、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C、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或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建安投资9000万元(含9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建安投资90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金额9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建安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者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勘察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勘察业绩(类似勘察业绩指:建安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者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A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方为有效。 B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7)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 (8)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9)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 (10)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 (11)其他人员配备资格要求:按照《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12)其他要求: 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 (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 (5)其他人员配备资格要求:按照《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建安投资9000万元(含9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建安投资90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金额9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建安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者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勘察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勘察业绩(类似勘察业绩指:建安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者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其他: 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8-18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进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3)(2)(5).pdf 2023-07-27 17:14:5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上传.pdf 2023-07-27 17:13:50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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