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TXY-[2015]-27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和吉林省林业厅以吉国土资发[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九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九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2.2招标标段划分及规模:
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城子街镇、苇子沟镇、兴隆镇。
招标规模:总面积为50平方公里,其中城子街镇15平方公里、苇子沟镇21平方公里、兴隆镇14平方公里。
第二标段:上河湾镇、波泥河镇、土们岭镇、西营城镇、九台办事处。
招标内容与规模:总面积为48平方公里,其中上河湾镇16平方公里、波泥河镇13平方公里、土们岭镇9平方公里、西营城镇8平方公里、九台办事处2平方公里。
2.3招标范围:九台区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产测量、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系统建设。
2.4结构形式:无。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工程建设地点为:城子街镇、苇子沟镇、兴隆镇、上河湾镇、波泥河镇、土们岭镇、西营城镇、九台办事处。
2.7 服务期限:2015年年底前,村庄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覆盖率60%,2016年年底村庄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完成100%,并完成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2.8质量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成果保证能通过国家、省相关部门验收。
2.9简要技术要求: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籍图比例尺采用1:500,实测(详见招标文件)。
2.10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含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得兼中。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如违法、犯罪等,需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出具证明)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纳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8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报名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近三年纳税证明或审计报告(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后楼)2楼210室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2万元/平方公里)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市四舒公路与中央大街交汇处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 系 人:薄丹
电 话:****-********
2015年 1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