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39号选择破产管理人公告

株洲中院39号选择破产管理人公告

株洲中院39号选择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3年07月28日 11:06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株洲兰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

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株洲兰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 (2023) 湘02破申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株洲兰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本案系简易案件,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株洲兰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经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荷叶塘咀上山125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售电业务;能源管理服务;光伏设备零售。经本院初步核实,该案债权人人数较少,尚有部分资产需要处置。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已编入本院2022年-2023年管理人名册中的二、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至少已办结一件以上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应有破产案件管理或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且从事律师工作不少于5年;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选任方式

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择优选取三家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其中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为两家时以同样方式产生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机构报名时,本院将直接指定其为本案管理人。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4日17:30分止(包含递交资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纸质申报材料在指定时段报送至本院办公楼503室,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虚假申报,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曾海燕

联系电话:073*****9134 138*****55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附件一: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三);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已编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已办结案件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3)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等);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通知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1.

附件二: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通知。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通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株洲兰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案件办理情况

一、已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1.

2.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1.

2.

……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株洲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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