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家口水电厂厂区环境整治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为潘家口水电厂厂区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迁西县境内潘家口水电厂厂区。潘家口水电厂自80年代建成以来,是潘家口水利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因水电厂厂区建设年代久远,标准偏低,目前存在厂区道路损毁,厂房外饰面空鼓脱落,厂区绿化不足等生产安全及面貌老旧等问题,为全面改善厂区设施安全及环境面貌,实施潘家口水电厂厂区环境整治工程。
2.1.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16万元
2.1.3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潘家口水电厂厂区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潘家口水电厂厂区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电厂厂区地面铺装改造,主、副厂房外檐提升改造,厂区管沟和照明改造,厂区二道门、花坛、车棚、 尾水挡墙及泵房改造等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为投标单位职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来报名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具有由近三个月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日,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2:00 至5:00到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迁西县渔丰街8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7日09时30分。
地点: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迁西县渔丰街82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09时30分。
地点: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迁西县渔丰街82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海委政务门户网站(www.hwcc.gov.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园
联系人:李卫国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