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应商引入

超市供应商引入

某部超市供应商引入项目需求公示(2023-JHLZHY-W1005)

我部拟对超市供应商引入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超市供应商引入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HLZHY-W1005

三、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服务需求标准

服务地点

备注

1

超市供应商引入

2

详见附件

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等5个点位


说明

1. 本项目共1包,投标人需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2. 合同价格按照实际确定。

3. 预算金额:200万元。

四、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8月4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中外合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方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超市类企业特许证;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技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6.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

供应商对本次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相关需求内容最终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公告。

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要求等内容,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242 176*****655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

日 期:2023年7月26日

附件:1.项目需求

2.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山东,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青岛,烟台,威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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