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东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招标公告

西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东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招标公告

延吉西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东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延吉西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西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部投资、省交通厅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延吉西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东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1.2 建设规模:站前广场面积约71685㎡(其中东侧车场用地:17037㎡、中间集散广场用地:20000㎡、西侧车场用地:34648㎡),具体见施工图;

1.3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区新兴工业集中区东侧、公园西路北侧、长珲快速铁路南侧、延吉西站西侧;

1.4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0日-2016年6月30日;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1.6 招标范围:东广场地面工程(包括:沥青路面工程、破碎等工程、路灯基础、收费亭、站台雨蓬、主电缆铺设工程等)、管道及路灯工程、收费亭安装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1.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单位的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要求)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3年有过广场工程的施工经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2.4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2.5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的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12月3日9:0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延边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受理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

招标人:延吉西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李所长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138*****595


标签: 关键 广场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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