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岚角山镇农村土地整治、竹山桥镇渲溪村农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岚角山镇农村土地整治、竹山桥镇渲溪村农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岚角山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竹山桥镇渲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5]1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本项目招标事项已经冷发改许准字[2015]84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岚角山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竹山桥镇渲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编号: HNYG-YZ-201523

2.3建设规模:199.97公顷

2.4工程施工费:约499万元

2.5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公告共分为两个项目3个标段,按项目分标段进行报名(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报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岚角山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上岭桥镇

166.19

2

第二标段

岚角山镇

125.67

2

冷水滩区竹山桥镇渲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竹山桥镇渲溪村

206.38

2

备注:最终资金以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文件为准,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下文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且无在建项目,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5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5年04月01日—09月30日)有关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机构办公室查询电话和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及密码详单,现场查询,如无法查实,报名不予受理;

3.7根据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3.8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9 根据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10本项目为农村土地整理工程,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按标段递交见公告2.7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上,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开户行:建行永州分行

账 号:4300 1510 0710 5900 0092

4.2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岚角山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竹山桥镇渲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沿来款渠道返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4.3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5.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2报名地点:永州市逸云路市政府生活小区13栋1单元509室

5.3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国土培训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9)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5年04月01日—09月30日)有关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缴纳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相关机构办公室查询电话和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及密码详单,现场查询,如无法查实,报名不予受理;

(11)法人承诺函。

注:

a、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培训证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须在介绍信上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及邮箱号码;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投标;

b、各投标人需下载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法人承诺函,其由投标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此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报名时现场签订;

5.4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开标要求;

6.1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及抽签,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评标办法:通过“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发布。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58*****5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华翼府15A楼15A24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591 0731 ********

附件一:法人承诺函

(招标人):

我作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积极配合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我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保证进场施工。

五、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通报批评;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黄牌警告;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黄牌警告。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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